作者blaz (開花大叔)
看板Gossiping
標題[公告] 開花水桶
時間Thu Nov 5 00:18:18 2015
--ID-- --違規-- --結果--
TonyC 政問 刪文,水桶三個月
NCKUMAXWELL 中央社訊息服務 退文,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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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 TonyC (我的精神時光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今年7月1日公布「條約締結法」的八卦?
時間 Wed Nov 4 13:12:4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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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關於馬習會的新聞討論串底下赫然發現這個新制定的『條約締結法』
不曉得有多少人知道這個今年7/1才公佈施行的新法,馬總統說了兩百次不選總統
結果還是選了,這次他說馬習會不簽協議、不發聲明... 實在難讓人相信
如果真的偷偷來,這份新法真的能夠遏止他亂來嗎? 或是有什麼漏洞能讓他賣台得逞?
有沒有高手知道這方面的八卦?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115572
中華民國
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532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20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1 條 為規範條約與協定之締結程序及其法律效力,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
權之機構、團體締結條約或協定,依本法之規定。
第 3 條 本法所稱條約,指國際書面協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
二、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
三、內容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
四、內容涉及國防、外交、財政或經濟上利益等國家重要事項。
五、內容與國內法律內容不一致或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
本法所稱協定,指條約以外,內容對締約各方均具有拘束力之國際書面協
定。
本法所定締結程序,包括條約或協定之簽署、批准、接受、贊同及加入等
程序事項。
第 4 條 條約及協定之簽訂,由外交部主辦。但條約及協定內容具有專門性、技術
性,且經外交部或行政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主辦機關就條約及協定談判及簽署代表之指派與全權證書之頒發,應依國
際公約及慣例辦理。
第 5 條 外交部主辦之條約或協定,其內容涉及其他機關之業務者,外交部應隨時
與有關機關密切聯繫,或請其派員參與。
外交部以外之主辦機關於研擬草案或對案及談判過程中,應與外交部密切
聯繫,並注意約本文字及格式是否正確合宜,必要時並得請外交部派員協
助。其正式簽署時,外交部得派員在場。
第 6 條 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及可能爭議
事項,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
第 7 條 條約或協定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除經行政院授權或因時機緊迫而經行政
院同意者外,主辦機關應先報請行政院核定,始得簽署。
第 8 條 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
未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之條約案
,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機關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
並於條約生效後,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並送立法院查照
: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
條約案之加入,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第 9 條 條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或外交考量者,行政院於條約案送立法
院審議時,應標明機密等級,立法院應以秘密會議為之。
第 10 條 立法院審議多邊條約案,除該約文明定禁止保留外,得經院會決議提出保
留條款。
雙邊條約經立法院決議修正者,應退回主辦機關與締約對方重新談判。
條約案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者,主辦機關應即通知締約對方。
第 11 條 條約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者,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
統頒發批准書、接受書、贊同書或加入書,並副知外交部,於完成國
內程序及依條約之規定互換或存放相關文書生效後,由主辦機關報請
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但情況特殊致無法互換或存放者,由主辦機關
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逕行公布。
二、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者,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
總統鑒察,並於條約生效後,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
前項條約,自總統公布之生效日期起具國內法效力。
第 12 條 協定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協定生效後
,以適當方式周知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但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
慮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者,不在此限。
前項協定,行政院於備查時,並應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總統。
第 13 條 條約或協定之約本,應同時以中文及締約對方之官方文字作成,各種文本
同等作準為原則。必要時,得附加雙方同意之第三國文字作成之約本,並
得約定於條約或協定之解釋發生歧異時,以第三國文字之文本為準。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條約或協定約本,得約定僅使用特定國際通用文字作成
。
第 14 條 條約或協定之附加議定書、附加條款、簽字議定書、解釋換文、同意紀錄
、議事紀錄、附錄或其他相關文件,應併同條約或協定報請行政院備查或
核轉立法院審議及送外交部保存。
第 15 條 外交部以外之主辦機關應會同外交部製作條約或協定備簽正本,正本經簽
署後,屬我方保存者,應於三十日內送外交部保存。
外交部以外之主辦機關致送締約對方之換文正本,應於簽署後製作影印本
,並註明本件與簽署正本無異後,連同對方致送我方之簽署正本,於三十
日內送外交部保存。
條約之批准書、接受書、贊同書或加入書須存放國外機構者,主辦機關應
將該文書依前項規定方式製作影印本,於三十日內送外交部保存。
外交部應將條約及協定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公開於電腦網站,並彙整正本及
依前二項規定製作之影印本,逐一編列號碼,定期出版。但有第十二條第
一項但書規定情形者,不適用之。
第 16 條 條約或協定之修正、變更、續約、停止、終止或退出,準用締結程序之規
定。
第 17 條 外交部以外之主辦機關締結之條約或協定生效後,外交部得請主辦機關提
供執行情況之有關資料;其有修正、變更、續約、停止、終止、退出或解
釋發生爭議時,外交部應協助主辦機關處理之。
第 18 條 對於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性質發生疑
義時,由外交部會同法務部及相關主辦機關認定之。
第 19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外交部定之。
第 20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作者 NCKUMAXWELL (電磁波霸主)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成大學術能量充沛 吳佳慶及劉守恒教授獲
時間 Wed Nov 4 21:51:5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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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104 14:33:31)青年研究學者最高學術界榮譽--吳大猶先生紀念獎,
104年度獲獎名單出爐,成功大學解剖學科暨細胞生物與解剖學研究所副教授吳佳慶、環境
工程學系副教授劉守恒,雙雙
獲獎;兩位學者所學與受練多都在成大完成,其亮眼的表現,
也在在顯示出成大的學術能量。
蘇慧貞校長恭喜兩位副教授獲獎;她高興的說,劉守恒老師從大學到取得博士學位都在成大
,可說是成大一手培植出來,成大雖然位於南部,但只要好好努力,一樣可以栽培出新一代
的優秀人才。蘇慧貞校長指出,她曾經有機會參訪加拿大吳嘉佳老師參與研究的實驗室,見
到吳老師充滿自信地與國際學者討論研究案,優秀表現,顯示出成大的發展與希望。
吳佳慶副教授、劉守恒副教授均感謝成大提供優良的環境以及優質學生,讓他們在研究道路
上茁壯、有所收穫與表現。
吳佳慶副教授研究領域,主要在探討不同細胞微環境,包括如何幫助幹細胞及組織重建,尤
其是利用力學生物學(mechanobiology)幫助組織工程與再生醫學的研究與治療,並了解其相
關分子機轉,範圍主要著重在血管、皮膚、與神經系統等。其研究可幫助了解細胞如何感受
環境誘導因子及如何轉化機械力學刺激成細胞內訊息傳遞,然後利用幹細胞與組織工程的技
術發明創新的治療策略。
實驗室主要研究有2大方向:1. 藉由微奈米生物技術研究力學生物學與細胞重塑。利用新技
術了解力學刺激下細胞內的訊息傳遞,以高解析度系統分析細胞或組織變化,配合電腦模擬
研究預測相關細胞重建機制,以明瞭生物力學刺激後,細胞如何處理外力刺激及其自我生長
。2. 利用細胞微環境 (microenvironments) 調控幹細胞及促進再生醫學發展
人體細胞會接受外力刺激如骨骼肌的拉伸力、承重時硬骨及軟骨的壓應力,及心臟血管系統
中血流的剪力刺激。近年來,實驗室利用許多生物微機電 (BioMEMS) 的技術,創造適合幹
細胞的微環境,並發明許多具有功能的細胞晶片,使得組織工程在臨床治療有長足的進步。
吳佳慶老師近年來的研究成果除發表在許多國際頂尖期刊,如Biomaterials, Tissue
Engineering, Stroke, Scientific Reports等,也獲得許多專利與產學合作。除榮獲科技
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外,吳老師也在去年的臺灣綜合大學系統年輕學者創新競賽為成大拿下
傑出獎。
劉守恒副教授,求學時期從事光催化分解水產氫及相關廢棄物/毒化物/微量金屬之電化學處
理、分離、再生利用、催化分解等研究。在美國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LBNL)訪問研究期間,累積基礎理論計算、工程可行技術以及工程放大實務經驗,尤其熟習
氣相反應動力學、原子吸收光譜與催化應用等,發展去除電廠煙道廢氣中汞蒸氣技術獲得三
項美國專利,並成功技術轉移給美國Nalco Mobotec進行商轉。
由於能源相關研究為國際重視的議題,劉守恒副教授也積極投入複合式奈米孔洞結構碳材料
(mesoporous carbon materials)研究,主要發展在燃料儲存及燃料電池之應用,首度製備
複合式雙金屬合金觸媒,優於商用Johnson Matthey觸媒(20 wt% Pt on Vulcan XC-72 AC)
。近年來,專注於廢棄物資源再利用及高質化技術、發展簡易且具經濟效益之燃煤發電廠
CO2捕獲技術、可見光活性之光觸媒應用於水及有機汙染物(新興污染物)分解及潔淨能源新
技術研發,將基礎與應用研究整合具相輔相成之效果,致力於研究發展技術與國內外產業界
需求結合。
劉守恒副教授近年獲得的學術獎勵包括,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2015)、科技部優秀年輕
學者研究計畫(2012、2015)、台灣創新發明競賽金牌獎(2013)、台灣化學工程學會化工傑作
獎(2010)、中央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學者(2006)。
訊息來源:成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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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coon182: 結城友奈看太多 11/05 00:21
→ blaz: 幹,我怎麼知道選第二次就上八卦了 QQ 11/05 00:21
噓 angelgirl13: 錢 11/05 00:23
噓 n6335097: 你誰啊?左上角有你嗎 有 11/05 00:24
→ twPenn: 我要歐巴馬的顏色 11/05 00:24
→ d59203z: 來一篇開苞水桶 11/05 00:24
噓 god060119: 沒錢發什麼公告 11/05 00:26
噓 vankotool: 現在流行公告掛自己名號刷存在感嗎? 11/05 00:37
噓 bravo233295: 第一篇問法條也政問哦? 11/05 00:54
→ blaz: 你可以看一下板規政問相關規定,如果都不提那才不算 11/05 01:01
推 NX9999: 雙魚大神加油(^o^) 11/05 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