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ella: 幹你媽的審判長腦袋裝屎 11/26 20:22
你原本要罵的是法院院長嗎?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7.172), 11/26/2015 20:23:07
推 IDaHoo: 幫高 11/26 20:22
推 STi2011: 副本狂開 11/26 20:22
→ KillQB: 趁亂搞一大堆有的沒的 真的是…… 11/26 20:22
噓 ivorysoap: 有差嗎? 有沒有旁聽又不會影響結果 11/26 20:23
如果很多人去旁聽,就代表這案件被很多人關注。
反之,既然限制20名,那麼其他關心的人,只好透過其他的方式表達關注了...
沒法積極表達關注的結果,就是更容易被搓掉...
推 tony121010: 加油 11/26 20:23
→ brella: XDDDDD 11/26 20:23
→ BBBC64: 彰化地院是不是搬去愛買旁邊了? 還是還在僑信國小那? 11/26 20:23
還沒搬,仍在僑信國小旁
推 buddar: 是不是今年底大選前馬都要應搞什麼??? 11/26 20:23
→ HBK66: 結果會悲劇嗎 11/26 20:24
推 rappig: 116一定要讓KMT倒個徹底呀 好好整頓一下 11/26 20:24
推 legendrl: 有靈異視的既視感 11/26 20:24
推 wayren: 查無不法 全案定讞? 11/26 20:24
推 Benbenyale: 高調 11/26 20:24
推 CharleneTsai: 明天還有陸生納健保 戰場真多 11/26 20:25
→ s902131: 旁聽說真的不影響什麼 11/26 20:25
不,會更容易被搓掉。
推 talesr: 彰化地院超越了法務部 11/26 20:25
→ s902131: 難道以為去旁聽 不符民意判決就能站起來抗議嗎 11/26 20:25
旁聽重點在於:表達對案件的重視,而非影響判決。
推 scarbywind: 去看別人吃豬腳麵線幹嘛 11/26 20:26
噓 h41615: 是不是可以猜到結果了— — 11/26 20:27
推 onlyhuman: 11/26 20:29
推 ian90911: 高調 11/26 20:29
推 elle: 是會令人生氣的判決結果嗎 怕成這樣 11/26 20:30
推 weimr: 高調 11/26 20:30
推 jhnny: 應該是查無不法了...穴穴KMT 11/26 20:30
推 silverair: 意思就是無罪 11/26 20:30
推 clecer: 垃圾8法院 11/26 20:30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7.172), 11/26/2015 20:35:06
推 tooeasy: FUCK KMT 11/26 20:32
推 ABA0525: 高調 彰院 不期不待 11/26 20:32
噓 TheZealot: 先預祝明天吱吱崩潰XDDDDDDDDDDDDDDDD 11/26 20:34
魏粉已經提前慶祝了喔?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7.172), 11/26/2015 20:35:37
推 Szss: 看來要無罪了 幹りん娘れ 11/26 20:35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7.172), 11/26/2015 20:36:59
→ tooeasy: 為什麼是吱吱崩潰?? 難道689吃地溝油吃得很爽嗎? 11/26 20:36
→ KillerMoDo: 為什麼喊吱吱不太能理解耶...是吃地溝油吃到腦子壞了? 11/26 20:37
大概是不能抹成統一、義美網軍,所以先抹綠吧
推 g4zoco196: 怕人拿油潑吧… 11/26 20:37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7.172), 11/26/2015 20:39:01
推 jetalpha: 高調 11/26 20:40
推 hsnumax: 高調 11/26 20:42
→ jetalpha: 借轉公民版,謝謝 11/26 20:43
※ jetalpha: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11/26 20:44
推 fungling: 彰化的法務人員意外意外嗎... 都是好朋友啊呵呵 11/26 20:44
噓 howwong: 廢話,一個庭這麼小不管制當菜市場喔 11/26 20:44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7.172), 11/26/2015 20:46:26
噓 thenorth: 無聊,就只是因為法院不夠大而已,換證可以去同步旁聽了 11/26 20:46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7.172), 11/26/2015 20:47:11
問題在於先前說不管制,現在卻「臨時」說要管制+「證件」+「安檢」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7.172), 11/26/2015 20:48:12
→ volenty: 明天有事要去法院一趟,會被誤以為是旁聽頂新民眾嗎? 11/26 20:48
推 aadm: 高調 11/26 20:51
→ babyMclaren: 高調 11/26 20:58
→ babyMclaren: 高調 11/26 20:59
推 pololo61201: 0.0 11/26 21:00
推 babyMclaren: 高 11/26 21:02
推 varda0821: 推 11/26 21:04
推 aimgel: 我猜魏董無罪 不服來辯 11/26 21:04
→ thenorth: 第三條,必要時。 很多人打去說要旁邊,就只能限制啊 11/26 21:05
縱使網路上已有旁聽宣判必需檢驗證件的規定,但2、3週前詢問彰化地院,
得到的回覆是不用驗證件即可入內旁聽,這顯示彰化地院人員之前也不清楚這些規定,
在訓練上有所瑕疵,以致我們之前製作的文宣變成錯誤訊息。
身為公務人員,應明瞭相關作業規定,以給予民眾確切清楚的服務,
而非前後不一的答案,造成了民眾的困擾,更不該怪罪民眾怎麼不先去網路查清楚。
推 Ratalie: 還有健保阿 11/26 21:06
推 imdai: 扯欸T_T 11/26 21:20
推 yuhurefu: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11/26 21:25
推 wl760713: 9.2%愛吃狗黨賜予的毒油 狗黨說頂新無罪 法院他開得 11/26 21:29
推 BigLarry: 幹 看來是無罪了 11/26 21:32
推 smonkey: ?!?! 11/26 21:38
推 QQdragon: 荷包滿滿 11/26 21:53
推 billy4305: 誇張 11/26 21:55
推 zainlove: 高調 11/26 21:57
推 jackboy772: 幹 11/26 22:01
推 nakaru: 法庭太小進不去可以圍在外面啊,不過記者可能也不少 11/26 22:04
推 SHIU0315: 爛欸 11/26 22:05
→ nakaru: 反正就是個宣判而已 11/26 22:05
推 yumemi25: 希望魏某罪有應得 11/26 22:06
→ nakaru: 就算一審重刑還不是照樣上訴 11/26 22:07
推 maximal: 要食安要先打倒門神黨,不然司法就只是笑話 11/26 22:08
還需要大家表達關注,新政府上台後才會把食安的改革放在更前面的順位。
→ nakaru: 快換黨執政了啦,換黨後看要不要把食安法認真整修 11/26 22:09
推 louis1704: 高調推 11/26 22:10
→ Byakhee: 明天有貨貿和中國生納保居留,挑這時候搞頂新判決根本故 11/26 22:11
→ Byakhee: 意要做什麼 11/26 22:11
其實這些都很重要...看大家怎麼分配心力關注明天的這些重大議題吧!
推 Fiendyux: 11/26 22:20
推 killerken: 重罰三萬 謝謝指教 11/26 22:31
推 windangellin: 推 11/26 22:32
推 defendant: 路過xd 11/26 22:47
推 Dovahkiin: 高調 11/26 22:47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7.172), 11/26/2015 22:57:54
推 cc219310: 高調 11/26 23:29
推 rayonwu: 高調 11/26 23:48
推 codehard: 豬腳麵線啦 誰不知道法院是___開的 11/26 23:53
推 shancool: 高調 11/26 23:58
推 aadm: 高調 11/27 00:02
推 jaguars33: 路過 11/27 00:05
推 tcboy: 11/27 00:06
推 kohebedo: X!冷到ㄎㄅ!明天一定沒人到場~ 11/27 00:23
推 jet22662266: 11/27 00:38
推 azurestep: 高調 11/27 00:53
→ maybecry: 高調 11/27 07:50
推 wenzaosunny: 推 11/27 07:55
→ badwater: 看來很少關心司法實務喔,法院太小,本來就會限制旁聽了 11/27 12:32
→ badwater: 而且宣判唸個主文不到一分鐘就結束,是要旁聽啥? 11/27 12:33
→ badwater: 法官判決早就寫好,你是去聽結果,除了記者誰會去啊? 11/27 12:34
→ badwater: 要關心食安很好,但背景相關法律知識也要補足 11/27 12:37
縱使網路上已有旁聽宣判必需檢驗證件的規定,但2、3週前詢問彰化地院,
得到的回覆是不用驗證件即可入內旁聽,這顯示彰化地院人員之前也不清楚這些規定,
在訓練上有所瑕疵,以致我們之前製作的文宣變成錯誤訊息。
身為公務人員,應明瞭相關作業規定,以給予民眾確切清楚的服務,
而非前後不一的答案,造成了民眾的困擾,更不該怪罪民眾怎麼不先去網路查清楚。
推 rumicco: 11/27 15:49
推 krishuang: 果然無罪 11/27 21:22
※ 編輯: slamwater (61.224.17.244), 11/28/2015 0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