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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及原判決 #1Nw4MT9E gungu 板規7 對特定人物言詞侮辱 挑釁 引戰 退文 水桶六個月 作者 gungu (gungu)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私設刑堂?輔大性侵案 夏林清:絕無公審 時間 Mon Sep 26 03:26:55 2016 ─────────────────────────────────────── 難怪說三寶三寶 這女的真的很自私 不值得同情 我今天最後一個扣打就獻給這篇了 你要不是發那篇文章 全台灣誰知道你被幹? 全台灣都知道你被幹 就是因為你跟朱生一起抖出來的 自己抖出來的還怕二度傷害 這是什麼邏輯?? 矛盾不是?? 而且那篇文章的用意不就是指控夏老師吃案嗎? 如果真是這樣 就堅持到底啊 後來又道什麼歉?? 道歉就是承認文章是虛構的 既然虛構 那就是沒吃案 跟系上沒關係 那你的痛苦是你自己抖出來的 就自己承受啊 再看清楚 巫生: 那你告訴我,我的痛苦要怎麼辦,真的 你家的事啊 文章你自己發的 自己昭告天下的 自己引來痛苦的 現在問系上怎麼辦?? 我很同意夏老師的一句話 不要隨便踩在受害者的位置 即使你是受害者 但也要主動出擊 撕掉受害者的標籤 為自己爭取權益 但這女的看起來 就是裝可憐 什麼都丟給別人去弄 開不開性平 他也沒強烈意願 自己發文收不回來 拖整個系跟他的性侵一起陪葬 既然走到這地步 也不願意乾脆一次講清楚 說聲對不起就鬼隱 讓夏老師繼續收爛攤子 輔大心理系 真的蠻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41.39 組務改判 #1NwH8ubP (L_TalkandCha) 作者 steve1121 (o'.'o)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宣判] gungu 申訴 lovesooman 案 時間 Mon Sep 26 20:19:00 2016 ─────────────────────────────────────── 【裁判字號】 D0943 【裁判日期】 民105.09.26 【裁判案由】 gungu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lovesooman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gungu 不服板主 lovesooman 退文與水桶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一、請板主 lovesooman 於三日內發佈撤銷使用者 gungu 水桶公告。   二、請板主 lovesooman 於三日內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gungu 退文紀錄。 ─────────────────────────────────────── -- ◢◤ ╭╮)) ╱ ◥◣ ╭╮)) █ ╱ ● ω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63.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4921796.A.788.html
web946719: 穢土轉生 09/27 04:30
jcto04: 怎麼看都覺得這ID被桶理所當然 王法怎麼了... 09/27 04:32
jcto04: 簽名檔說出一切 幫QQ 09/27 04:32
gn00324893: 八卦的組務處理真快 某群的慢的跟烏龜一樣又爛 09/27 04:32
meredith001: $ 09/27 04:33
andy02: 非常不認同這篇文章不過這是他的言論自由也沒犯版規吧? 09/27 04:34
fantasibear: 誰檢舉的,該換那個人被桶 09/27 04:34
cpc0908: 這個可以當證據嗎?輔大學生討論案情? 09/27 04:35
lovesooman: 唉……… 09/27 04:36
ohrring: 看完真的認為心理系是宗教 09/27 04:37
VVay: 公平正義已死 09/27 04:41
Lailungsheng: 就群組判決解釋是無誤,就民眾情感是違反 09/27 04:45
lovesooman: 小組長有跟我討論過他改判的理由了 我接受 09/27 04:46
lovesooman: QQ 09/27 04:46
Lailungsheng: 何況以原po講法,他媽被他爸幹也沒錯了… 09/27 04:46
Lailungsheng: 只是我們也不能跟他這樣說,因為是私領域 09/27 04:47
tvbic: 這本來就桶得莫名奇妙 板主不用下台負責嗎 09/27 04:47
lovesooman: 不用 09/27 04:48
jcto04: 哪裡莫名其妙 引戰不該桶嗎 09/27 04:50
ienari: 這篇很明顯引戰啊 09/27 04:51
lovesooman: 要天亮了……臺南還是風平浪靜 09/27 04:52
VVay: 梅姬過譽惹 09/27 04:52
talrasha: 也是個人觀點不同 09/27 04:52
VVay: 台北市無風也無雨 09/27 04:53
jcto04: 彰化也風平浪靜 放個毛 09/27 04:53
lien: 亮亮早安 09/27 04:53
talrasha: 不是要到中午後== 09/27 04:55
lovesooman: 我中午後才上班捏QQ 哭 09/27 05:03
stoub: 可以噓嗎? 09/27 05:08
lovesooman: 噓一次給我100 09/27 05:09
CCNK: 公平正義已死 09/27 05:10
Mews: ㄏㄏ 09/27 05:13
lai162: 看完我的內心毫無波動 甚至還有點想笑= = 09/27 05:16
ExtraCream: 穢土轉生 09/27 05:21
cul287: 組務居然效率這麼高.... 09/27 05:22
greedypeople: 我之前申訴判決時都出桶一個月了....什麼鬼 09/27 05:31
momocom: 這引戰有什麼問題 09/27 05:32
teresa8217: 這什麼判決? 為什麼撤? 可以稍微解釋一下嗎 09/27 05:39
Sinreigensou: 自己去組務看不就知道了... 09/27 05:44
kid725: 簡單來說 板規七就是人身攻擊條款 必須由當事人提出 09/27 06:00
kid725: 才能懲處 09/27 06:01
kid725: 所以雖然這篇文章帶風向帶得很爛 甚至有反串之嫌 09/27 06:03
teresa8217: 我看了,所以意思是,可任意罵特定公眾人物不會被罰? 09/27 06:04
kid725: 但還是能申訴成功 09/27 06:04
kid725: 理論上是這樣 但法律責任就是另外一回事 09/27 06:04
kid725: 而這篇文的作者就是遊走在這條線上 09/27 06:05
kid725: 這篇文唯一的問題大概就是他指責巫女"承認文章為虛構" 09/27 06:08
kid725: 但是這個指控明顯與事實不符 是否會衍伸出法律責任就難說 09/27 06:09
kid725: 風向正確而且巫女又願意提告的話 或許能參一條誹謗 09/27 06:10
pinkowa: 早知如此 你何必當初.............................. 09/27 06:15
pinkowa: 我可以噓你嗎????????????????????????????????????? 09/27 06:16
dlevel: 夏流派沒性侵,只有被幹,說世人都在污名化性,我看夏流是 09/27 06:19
dlevel: 妖魔化性 09/27 06:19
WindSucker: 下台 09/27 06:37
s6551219: 為了100我噓 要發錢喔 09/27 06:48
yq8213: 怎樣現在是到處都有夏系教徒嗎? 09/27 06:53
waynek: 又是這傢伙 欠人嗆 09/27 06:58
InfocusM510: 噓 09/27 07:03
nsr150xx: (已被Bl@Z刺封)普天吱下朕土 不棒閃O凫滾 GG改判難Leng 09/27 07:06
esp0122: 啥小 09/27 08:00
acx850817: ㄏㄏ 09/27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