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k960608: 好文 可是過氣 03/22 21:45
→ Costco5566: end 03/22 21:46
→ CYL009: 嗯 嗯 03/22 21:46
→ data1728: 去問台北r先生呀,他說他想吃餿水 03/22 21:46
→ kiesoIFRS: 司改會裡面好像有很多跑進去甲甲 因為可以"改革" 03/22 21:46
我怎麼沒聽說??
→ smith5656: 民進黨完蛋啦 03/22 21:46
推 fantasibear: 推 03/22 21:47
→ milk7763: 推 03/22 21:47
推 zergaiur: 你可以不接受,就雙方多花一點時間而已,沒什麼 03/22 21:47
推 JuiFu617: 我覺得參考和學美國警察人權實務教育最好 03/22 21:48
美國的警察面臨的困境與我們不同。那是一個槍枝合法化的國家,因此警察
的執法也會更加強硬。
在英格蘭和蘇格蘭地區,一般警方在巡邏時,是不配戴手槍等致命性武器的。
並且,他們認為,這樣才是更能保障警察安全的作法。
給您參考囉!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788
→ zergaiur: 警察也得多花時間,業積也會被影響 03/22 21:48
推 awesomeSS66: 清楚 03/22 21:48
→ zergaiur: 規則定下來就嚴格執行啊... 03/22 21:48
→ awesomeSS66: 民粹:不管啦你不配合警察就是身上有屎 03/22 21:49
→ JuiFu617: 警力要應付太多繁雜勤務,又是輪班制,你以為很好幹 03/22 21:49
警察過勞一直是個大問題,可以的話,還請支持警察組工會,讓他們更有能力
要求更好的教育、訓練、設備以及工作環境。
https://www.facebook.com/policeright.tw/
推 STimmy: 好文推 03/22 21:49
推 fantasibear: 推 03/22 21:50
→ JuiFu617: 學術理論跟實務一直是脫節的,檢調都是 03/22 21:51
推 uglyfinger: 好文推 03/22 21:52
推 income19: 推 03/22 21:53
→ imega: 請支持立委修法,收回警察盤查的權力! 03/22 21:55
其實盤查本來就是警察有的權力,問題在於盤查不是隨意的盤查,而要有
可以遵循的標準,以及合理的理由。
推 sonnet77: 推 03/22 21:56
推 lawrance: 推 03/22 21:59
→ jerick: 若你去他們的FB看,就會發現風向一直沒變。大多都支持警察 03/22 22:00
其實風向我並不太在意,我只希望能透過一次又一次的討論與思辨,持續深化
台灣的民主。
推 rexlin: 推~ 03/22 22:04
噓 Armour13: 寫重點 03/22 22:05
抱歉,我也希望能在幾百字以內解決,但是現實的問題就是如此複雜,層層疊
疊又彼此影響。
推 crispycarrot: 推推 03/22 22:10
推 kakoui: 推推推 03/22 22:10
推 LYS5566: 好 03/22 22:11
推 angrybirds11: 文組的缺點就是大學時要交幾萬字的報告 03/22 22:13
推 s0022: 推一個 03/22 22:14
→ angrybirds11: 造成文章找不到重點 03/22 22:14
其實我是理組的 ;-)
不過,我到司改會工作以後,才發現其實很多文組的想法、理念,也確實有
值得理組參考的地方。
推 moswu: 好文推,終於來了有營養的文 03/22 22:18
推 x17cvbnm: 推,可是我比較在意派兼職法官的議題,去年高雄地院也 03/22 22:19
推 sion1993: 好文 可是現在板上都是甲甲 03/22 22:19
→ x17cvbnm: 模擬過,產生的結果也和原判決差不為何不趁機推動陪審 03/22 22:19
→ x17cvbnm: 制度呢? 03/22 22:20
其實陪審制的問題需要更全面的去看。這點來說,我推薦黃致豪律師替司改
國是會議拍的兩隻影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架構與問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zFXGwDWX28
→ pitalvlu: 我覺得內文專業度夠 但是 雨蒼 圖勒 ? 03/22 22:20
[x]
要什麼圖 Q_Q/
→ yadohime: 這些都只是作文,毫無意義,就打高空跟實際運作的問題 03/22 22:20
是的,法律的問題一直都在落實的時候,需要許多的權衡與思考。
也因此,才會把許多的權力抽出來,放到不同的角色身上彼此制衡。
推 bluemachine: 辛苦了,我也希望這種認真的對話真的能得到反思 03/22 22:20
→ bluemachine: 但是從某些人推文來看,沒有什麼比他們自己覺得更重要 03/22 22:21
我相信他們也是相信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啦。
慢慢說,或許大家能一起成長。
推 thirtyto: 03/22 22:24
推 c0harles: 好長的廢話,難為你了 03/22 22:25
推 attackJ: 寫了沒用 挺鴿派跟鴿子看不懂 03/22 22:26
推 ckscks178: 推好文 03/22 22:28
推 sizumaru: 大推 03/22 22:28
推 contrav: 謝謝你! 03/22 22:29
推 tenshouw: 好文 你也別理一些看不懂文章的人 你點出重點 重點就是 03/22 22:32
→ tenshouw: 在 警察的養成教育與新進人員教育 非法變成習慣 就不以 03/22 22:32
→ tenshouw: 為意 可惜 這些事永遠不是在位者在乎的 加油! 03/22 22:32
謝謝幫忙整理重點!
推 lyu0001: 03/22 22:34
推 TRGSteven: 推 03/22 22:34
推 Czar: 你死定了 鴿子和二類肥宅會來噓 先幫補血 03/22 22:35
推 phnx: 這不推不行啊! 03/22 22:35
推 anoreader: 其實我覺得合理懷疑標準光靠釋義也還是沒有解釋 03/22 22:37
→ anoreader: 實際其中的細項個案觀察等...說穿了其實還是臆測 03/22 22:38
推 GBJun: 雨蒼你好 對於文中有小小的建議,其實一般人並不清楚提到 03/22 22:38
→ anoreader: 或是所謂的犯罪偵查直覺 除非法律保留或者明確性要件要 03/22 22:39
→ GBJun: 到"無拘票也能拘捕"和"無搜索票也能搜索"兩件事有何嚴重 03/22 22:39
感謝建議!我來問問律師該怎麼說。請稍等喔!
司改會的律師給了答案~(感謝她)
一般如果警察要拘捕,需要檢察官簽發拘票,搜索票則要法官簽發。當然,遇到
緊急狀況的時候,可以先拘捕、搜索,但事後必須補票。
如果檢察官事後不簽發拘票,警察就要放人。
如果有核發拘票,至少拘提的原因檢察官那邊會有資料,警察不可能單方把人帶
走後查不到資料。但如果沒有核發,那除了警方或是當事人聯絡以外,這個人會
突然消失,就像中國「被失蹤」一樣。
所以警方如果不用拘票就能直接拘提任何他覺得有問題的人,那到底拘提時是否
合法,幾乎就不受事前或事後控制了。
實務上,警察很多時候在盤查之後留置了人,警方都說「是當事人自願協助配合
辦案」。而這就又回到去年的憲兵事件,這樣的「同意搜索」、「自願配合」,
究竟有多少是「真的自願」呢?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809
而有時候如果你不配合,警方可能就會故意「叼擾」你一點,如果發生一點衝突,
他們就把你當成「妨礙公務」的現行犯直接逮捕。
就像這位檢察官的案例,「沒想到就在他邁步往前走時,一名員警突然側身斜插
到他面前,他來不及反應撞上,員警立即表示要控告他襲警妨害公務」。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21005934-260402
透過這種方式,利用小手段來達到「合法」的現行犯逮捕,就可以變成無拘票的
拘提狀況。
而,如果警方拘捕了一個人,認定他是現行犯,就可以不用搜索票而附帶搜索
(刑事訴訟法第130條)。
→ anoreader: 求 說穿了其實爭論是不是單純憶測對實務運作沒幫助啊 03/22 22:40
→ anoreader: 否則案子進到法院或是起訴偵查階段 院檢根本不會在乎 03/22 22:41
推 BV033GFT: 清楚 03/22 22:41
→ anoreader: 是否是真的違反盤查然後後續強制處分取證問題 03/22 22:42
我覺得臆測與「有客觀事實而合理懷疑」的差距,在於一個說不出為何懷疑對方,
另一個可以舉出例子,且多數人會同意這樣的標準合理。
這是我的觀點啦,給你參考!
→ uglyfinger: 這比一直洗FB文還重要吧!畢竟自己國家的法治觀念 03/22 22:43
感謝推薦!
推 snio2427: 推 03/22 22:43
推 snio2427: 大推好聞 03/22 22:50
推 joyhsu: 好文 03/22 22:54
推 helixc: 推 03/22 22:57
推 love24h: 推深思好文 03/22 22:57
推 tthtt60018: 推 03/22 22:59
推 Tsucomi69: 推推 03/22 23:00
推 eeveelugia2: 看到那教材內容 我感到不寒而慄 03/22 23:03
台灣有太多地方都需要轉型了。
推 Moratti: 推 03/22 23:03
推 albert1229: 推 03/22 23:07
推 affluent: 推推,讓更多沒知識的朋友了解問題 03/22 23:10
也不要說沒知識啦,只是剛好沒有機會碰到而已。我們該努力述說,讓更多人
能了解問題的脈絡,進而尋求好的解決方案。
推 wunhong: 講白的警察就是那種,啊林北就是考上了,固定領薪水,嗆 03/22 23:15
→ wunhong: 嘟都說林北警察啦,硬的不敢專撿軟的,能對社會多有貢獻 03/22 23:15
→ wunhong: ?嘿隴濠洨欸啦 03/22 23:15
推 pajck: 好文推 03/22 23:15
推 StockVirtual: 推司改會 03/22 23:22
其實,能有這篇分析,是因為去年我們做了一系列的「全民司改運動」,累積
了大量的研究與資料,以及對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做了許多訪談。
我們的資料都放在這裡,未來有相應的問題都能參考。
http://justice.care/
當然,這些東西花費了我們大量的人力與資源,才能有這樣的報告。如果可以,
也歡迎贊助我們喔!
https://www.jrf.org.tw/donate
推 a382: 03/22 23:24
→ esmm: 會有人說大法官說6-6危險才算數 03/22 23:31
噓 kevin820308: 人權大法官很懂也提出了,但法律這麼模糊與實際操作 03/22 23:36
→ kevin820308: 如果人權重要,那就請立法者詳定具體盤查要件 03/22 23:37
推 cons: 推 03/22 23:37
推 kmtlikeslave: 鴿子會來噓,說你八嘎囧 03/22 23:37
→ JuiFu617: 現在英格蘭警察巡邏不配槍嗎? 03/22 23:38
可以參考這篇BBC的報導:
http://www.bbc.com/ukchina/trad/uk_life/2012/09/120919_life_police_guns.shtml
→ kevin820308: 在那改革警大教人權,教完所以你要盤查還不盤查 03/22 23:38
你把問題簡化到「懂人權就不盤查」vs「盤查」,那就有問題了。
這邊要討論的一直是:警方要以怎樣的標準,才能在符合人權標準的狀況下
做好盤查,減少對一般民眾人權的侵犯?以及,現在台灣的警方為何仍有不
當盤查的狀況?
合理的盤查一直都不是我所反對的喔。
推 beryll: 呵呵, 帝雉憲法 03/22 23:42
→ kevin820308: 不是教人權,那些警大長官就會拋棄數字 03/22 23:43
→ kevin820308: 為啥要數字,數字不好會被人民釘,升官也看數字 03/22 23:44
→ kevin820308: 阿教一堆人權不就是學校實務各一套 03/22 23:45
你直接預設了實務就必然無法遵守人權,這樣的預設似乎也太極端了吧。
推 JosephLuke: 很多習慣威權下的鄉民,根本不知爭取應有的人權 03/22 23:45
推 joeloveeasy: 那請立委們修法定個標準不就好了? 03/22 23:46
其實目前的標準應該是夠用的,問題只在於是否守法。
推 yuma0621: 台灣人就愛被管 03/22 23:51
推 SHIU0315: 推 03/22 23:52
推 SHIU0315: 再推個 03/22 23:52
推 DaiRiT: 推 不懂得思考的會看不懂這篇 03/22 23:53
推 howdoyouknow: 你們加油 ! 03/22 23:58
→ kevin820308: 以盤查來講,就是侵害到人權的盤查數字會好看很多 03/22 23:59
推 kennut: 好文,雖然篇幅略長但條理清晰、層次井然 03/23 00:00
→ kevin820308: 這不是假設了,還有其他更多實務操作也容易發生 03/23 00:00
→ kevin820308: 這是現行實務,而非極端假設,如果把這都當極端假設 03/23 00:01
→ kevin820308: 我才覺得想法過於雲端,言盡於此。 03/23 00:01
只要警察能說出合理懷疑的理由,且能說服大家,盤查本來就是合理的啊。
只要這樣就可以,為何一定要侵犯人權,恣意盤查?
推 p2p8ppp: 回答問題直切打中要害 強 03/23 00:05
推 tiber: 推 03/23 00:05
推 DarkyIsCat: 推 03/23 00:06
推 tomchun6: 推 條理分明 03/23 00:08
推 sky0302: 可惜 沒用 死刑可以不執行 大法官釋憲當然也可以當廢紙 03/23 00:09
→ kevin820308: 所以高官學個人權就會注意人權捨棄自己能讓自己平步 03/23 00:09
→ sky0302: 台灣就是大家裝睡等死混日子吧 03/23 00:09
→ kevin820308: 青雲的數字嗎?現行實務侵害人權又怎會牽涉我意願? 03/23 00:10
→ kevin820308: 我不是同意侵害人權喔~ 03/23 00:11
→ kevin820308: 建議你們下次採訪一些警政高官,問他們為何在意數字 03/23 00:12
→ kevin820308: 搞不好能找出更確實的解決辦法XD 03/23 00:13
好的,看來我誤會你的意思了,在此跟你致歉。
因此你的意思應該是,因為警方高層需要數字,因此對這些遊走在法律邊緣
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要徹底解決問題,就要解決高層的數字迷思,
是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確實是好建議。我會跟同事建議,謝謝。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3/23/2017 00:16:38
推 kevin820308: 抱歉是我表達不清,你把我的疑問寫的很具體了,謝謝 03/23 00:21
推 suntw: 好文,城管OR警察一線之隔 03/23 00:26
推 strike5566: 優文必須推 03/23 00:27
推 nickle: 推 03/23 00:39
推 jku: 好文給推 03/23 00:41
推 dogkid: 推一下,盤查李不是不可以,只要盤查的理由跟依據能夠服人, 03/23 00:41
→ dogkid: 就不會有什麼爭議. 03/23 00:42
噓 este1a: 酒駕毒品安樂死,笑你們司改會不敢動跟稻草人一樣 03/23 00:44
推 cbc0402: 好文推 03/23 00:48
推 gold97972000: 推 03/23 00:49
推 covenant: 推分析 03/23 00:53
推 Mr23: 推 03/23 01:01
推 kkk007: 推 理性分析 03/23 01:02
推 a6444long: 正確好文,但你會被挺警派噓!... 03/23 01:05
推 green0953: 推 03/23 01:11
推 bobyhsu: 唉 03/23 01:20
推 Wrawra: 推 03/23 01:23
推 bluelee: 推 03/23 01:26
推 Bschord: 推 03/23 01:38
推 super1315566: 推,但是會老實看完的人應該很少 03/23 01:40
推 dupd8017: 好文 03/23 01:58
※ aimify: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3/23 02:04
推 xhung: 推司改會 好文 03/23 02:09
推 opq45467852: 反正批踢踢就是一堆連法條都看不懂的二貨啊講這麼多 03/23 02:19
→ opq45467852: 有毛用 03/23 02:19
推 adst513: 推推 03/23 02:21
推 octopus4406: 推 03/23 02:24
推 jrhouse: 現在台灣基層的都是良善的,壞就壞在高官民代跟法匠! 03/23 02:24
推 worf1128: 理性推 03/23 02:32
推 RAYBO: 認真文推 03/23 02:32
推 BMHSEA: 好文 台灣靠你們努力 掰 03/23 02:33
推 dlouder2655: 推 03/23 03:05
推 blackkt: 好文! 03/23 03:12
推 johnny5542: 推爆 03/23 03:17
推 renyjojo: 推 不過多數白癡不會懂 03/23 03:41
推 henrykb: 推。盤查危險性亦相當高。 03/23 03:43
推 kokunmai: 03/23 03:44
推 sincere77: 推好文 03/23 04:25
噓 Joemar: 威爾史密斯如何判斷外星人? 03/23 05:10
推 skymay0323: 專案問題早該解決 一堆養案等專案下來再辦 沒專案就吃 03/23 06:23
推 skymay0323: 案 都是上層交代的 03/23 06:23
推 andyandyandy: 推 03/23 06:24
推 momoisacow: 黨產哥 辛苦了 03/23 06:33
推 btchen: 推 03/23 06:57
推 lovemeandyou: 先推 03/23 06:59
推 anendfox: 推 03/23 07:03
推 ueini: 推 03/23 07:36
推 Chauncey: 搞到不要臨檢最好!警察也樂得輕鬆 真以為警察愛臨檢膩? 03/23 07:39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不要臨檢」啊。
推 a8084123: 推 03/23 07:53
推 a8084123: 樓樓上有看完這篇文? 03/23 07:56
推 mengche: 我想知道,若不能盤查,台灣現在官方數據5萬逃逸外勞怎 03/23 08:09
推 mengche: 抓? 03/23 08:09
推 GARNETCROW: 專業推 03/23 08:17
推 olioolio: 逃逸外勞(暈)建議樓樓上多看移工相關的書,像是這一本 03/23 08:22
推一下這個~
推 Chaser1482: 推 03/23 08:32
推 dododoremi: 原PO用心推,懂的人自然懂 03/23 08:36
推 uououes: 推 03/23 08:44
噓 steve17: 嫌方法爛 但是又提不出改善方案 幹話 學關鍵報告算了 03/23 08:52
→ k7p83n: 所以見警就逃仍然不屬於合理懷疑的範疇嗎? 03/23 08:57
→ k7p83n: 如果不盤查又何以知道沒有合法居留證呢?外表會有什麼明顯 03/23 08:59
→ k7p83n: 證據嗎 03/23 08:59
噓 gncn: 對警察最有利的一條不上色是什麼心態? 03/23 08:59
推 TINBING: 警察並沒有直接對人民執法的權力 => 警察能否開單?? 03/23 09:02
推 bugbug: 推 03/23 09:03
推 diediebird: 好文推! 03/23 09:04
噓 pilot1982: 請訂出明確規定,法條解釋都講個概念,每個律師法官見 03/23 09:07
→ pilot1982: 解都能不同了,是在吵什麼 03/23 09:07
推 t505172003: 推 03/23 09:13
推 SweetLee: 法官都有自由心證了 多數人也都常常覺得不合理了 你要誰 03/23 09:14
→ SweetLee: 去認定警察臨檢的理由合不合理? 另一個自由心證的法官? 03/23 09:15
→ SweetLee: "遇見警察間持不給臨檢 合理懷疑心裡有鬼" 算不算一個大 03/23 09:16
→ SweetLee: 家覺得合理的理由? 03/23 09:16
推 sheepbear: 推 03/23 09:23
推 reason825: 推,希望能置底提升一下鄉民水準XDD 03/23 09:30
推 xslayer: 推 03/23 09:33
噓 akpipnlge: 只會講數據 實際怎麼做? 03/23 09:40
推 lunaX19: 講到組工會 又龜縮 連自己的人權都不在乎... 03/23 09:41
說到這個,今(23)日,工會法開放警消組工會修改法案已經完成一讀,
順利送入了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
還請大家未來多多關心這個法案的後續喔!
推 enightcat: 我覺得真的有人要檢討警察的話,最好跟警察執勤一段時間 03/23 09:41
→ enightcat: 目前法律對警察的執勤真的限制重重.真照法律走的話.根 03/23 09:43
→ enightcat: 本沒辦法盤查攔檢.為了治安.民眾犧牲一點不方便.並沒有 03/23 09:46
推 angelne1005: 推! 03/23 09:46
→ enightcat: 不好.. 03/23 09:47
「真照法律走的話根本沒辦法盤查攔檢?」
哈囉,法條要多看幾遍啊,法條只要求警察「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而
「合理懷疑」需要基於「客觀事實」而已啊。這會很難嗎?
推 HCG10G8bear: 太多警察沒法治觀念 03/23 10:01
推 gaan: 深入好文 03/23 10:08
推 gutalic: 推 03/23 10:09
推 hms5232: 推 長知識 03/23 10:13
推 bbkt: 好文推 03/23 10:13
推 tenshouw: 如果要往法治國家來走 6-1應該改成有明確事證 現行合理 03/23 10:21
→ tenshouw: 懷疑(站在政府角度 過於主觀 太多灰色地帶)另外 當警 03/23 10:21
→ tenshouw: 察逾越職權 應該有該付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不應只有行政責 03/23 10:21
→ tenshouw: 任 03/23 10:21
推 vita0718: 好文推 03/23 10:22
推 hukumi: 推 03/23 10:25
推 murasaki77: 推~ 03/23 10:35
推 Hyacinth0: 推 03/23 10:48
推 theword: 可能那些人從來不知警察如何養成也沒跟警察打過交道吧 03/23 10:50
推 eterbless: 推 加油 03/23 10:51
噓 samz: 警察值勤的規範,請參考多數民眾的期望,不要只參考大法官 03/23 10:58
推 nicayoung: 立意良好但可能不符現實狀況,警察執勤已經夠綁手綁腳 03/23 11:00
→ nicayoung: 了 03/23 11:00
推 samurai101: 好文大推! 03/23 11:00
→ nicayoung: 常常都看警察被8+9嗆假的也不能怎樣 03/23 11:00
推 cgabear: 推 03/23 11:10
推 dropboss: 推 03/23 11:14
推 ds0121: 推 03/23 11:16
推 xEclipse: 業餘蘭那票人就是腐敗的根源 03/23 11:24
推 jacklin2002: 推 03/23 11:26
推 yokan: 03/23 11:36
噓 fukmar: 幫你縮減 :法盲!閉嘴 03/23 11:47
→ jacky32120: 職權行使法要件函攝的寬嚴標準要如何認定? 03/23 11:48
→ jacky32120: 過度寬鬆的結果是否在實務上會架空盤查制度? 03/23 11:49
推 wowqweasd: 推這篇 03/23 11:53
推 yeyun: 好文推 03/23 11:55
噓 zxcv4321: 沒有犯罪證據 這些流氓到底可否在公共場所 隨意臨檢? 03/23 11:55
推 newsmaker: 好文 但仍流於空洞 不切實際 03/23 12:02
推 gugugaga: 推好文 03/23 12:12
推 qtzbbztq: 03/23 12:14
推 hk416: 警員:一輩子當基層的命 卻要我們每天操司法院大法官的心 03/23 12:16
推 nfa: 好文 03/23 12:16
推 Ee89a: 專業! 03/23 12:21
噓 zxcv4321: push tenshouw 03/23 12:30
→ alexanderwu: 權力 責任 義務 知道自己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 才是 03/23 12:39
推 alexanderwu: 尊重自己職業身分跟專業的表現 03/23 12:40
→ alexanderwu: 連法律賦予警察什麼權力 該怎麼執行公權力都不懂 03/23 12:41
→ alexanderwu: 這才是這次事件最嚴重的問題 03/23 12:43
推 chan15: 打高空真的很多事都不用幹了,這件事發起點明明就不是過多 03/23 13:24
推 chan15: 的人遇到盤查被怎樣了,而是一個有顏色得罪不得的人引發 03/23 13:25
推 chan15: 才讓論述倍受懷疑以及難以接受,甚至講越多覺得月可笑 03/23 13:25
歡迎參考司改會過往的論述,我們一直都反對政府無端擴權,也主張要節制公權力。
推 brianlife: 好文阿,雖然字很多,但還是看完了,不過很可惜的說得 03/23 13:27
推 brianlife: 再好再理想,都抵不過一句警察辛苦了、配合幾分鐘不會 03/23 13:27
推 brianlife: 死、沒做壞事就不怕被盤查! 03/23 13:27
推 SmallWu36: 推用心回文 03/23 13:38
推 armysong: 條理清晰,讚 03/23 13:41
噓 CHOCOJACK: 講一堆屁話,就修法明確列出合理盤查的情形吧?! 03/23 13:55
推 CHOCOJACK: 法條內容籠統含糊,依照經驗去執行,鍵盤專家們又一堆 03/23 14:04
推 CHOCOJACK: 意見,專業是一日警察學的來的? 03/23 14:04
推 Astronoleo: 推 03/23 14:09
推 sam682097: 推 03/23 14:27
推 windaria: 推!! 03/23 14:30
推 j30916: 推 03/23 14:42
噓 yukiyin2: 那為何司改會成員警察沒有列席????自以為是 03/23 14:46
民間司改會有推薦現職員警參加司改國是會議擔任委員,很可惜並未入選。
推 newsmaker: 若能真列出合法盤查情況 剛好讓壞人有避開機會 03/23 15:12
「盤查所有人,一定就能抓到壞人。」
推 amadeusli: 好文推! 順便教育一下那些法盲 03/23 16:45
推 twoway: 這就像之前不刑求也有刑警反彈不實務的人權空包彈,現在 03/23 16:55
推 twoway: 不也經驗+科學辦案? 03/23 16:55
噓 frzqp3814396: 可以說服多數人?多數人指多少人?多數人同意的程度? 03/23 17:00
→ frzqp3814396: 多數人分佈的範圍界線?怎麼看起來你的問題最後又丟 03/23 17:00
→ frzqp3814396: 回警察身上 03/23 17:00
噓 frzqp3814396: 照你說的做,所以多數人不同意,又要檢討警察怎麼可 03/23 17:07
→ frzqp3814396: 以憑自己臆測?警察在學校被不人道對待,所以就會違 03/23 17:07
→ frzqp3814396: 法行使職權,警察也是人,不是牲畜好嗎...真的希望 03/23 17:08
→ frzqp3814396: 你們多走出辦公室看看社會的真實面貌 03/23 17:08
第一現場的判斷當然是交給警察。我們該重視的是,警察是否有一套合理、大家
能接受、不過度侵犯人權的臨檢標準?
目前法條其實是夠的,問題只在於警方不應過度依賴直覺,應該要拿出能夠服人
的專業。
推 FannWang: 推 03/23 17:27
※ 編輯: billy3321 (118.99.130.13), 03/23/2017 18:34:08
推 bbbgggttt999: 秘書推~ 03/23 18:44
推 gshot140830: 以現在情況下,許多通緝犯行為跟一般人差不多,甚至 03/23 18:49
推 gshot140830: 也有一些人不知道自己是通緝犯。 03/23 18:49
推 gshot140830: 我很同意你的論點,但是通緝犯通常都需要依靠盤查才 03/23 18:49
推 gshot140830: 能查的出來,因此若列出情況下去盤查,讓一些壞人特 03/23 18:49
推 gshot140830: 地的去迴避,那是否就無法查到這些人? 03/23 18:49
推 gshot140830: 再來就是有些警察會利用問身份時來進一步的去看被盤 03/23 18:49
推 gshot140830: 查人的表情、動作等等,若有異常才會進行下一步。 03/23 18:49
推 gshot140830: 所以當法條跟實務結合,就會顯的矛盾,所以說要如何 03/23 18:49
推 gshot140830: 去修法才能在這兩者之間去取得平衡,既不會侵犯到大 03/23 18:50
推 gshot140830: 家的人權,又能有效的去查出身份,是我認為更重要的 03/23 18:50
推 gshot140830: 。 03/23 18:50
推 bbbgggttt999: 而且警察教育太有問題了吧,美麗島事件居然可以定 03/23 18:51
推 bbbgggttt999: 調是野心實踐的暴力事件,你說這些警察出來會是什 03/23 18:52
推 bbbgggttt999: 麼樣子呢? 03/23 18:52
推 d147258: 看到這位台大的觀念,真的是無言 03/23 19:48
推 fxm12050: 我覺得目前糾結的點在於何謂可以盤查「合理懷疑的客觀 03/23 21:02
推 fxm12050: 事實」,單以這次事件為例,警方的說法是委員當時多次 03/23 21:02
推 fxm12050: 斜眼偷瞄警方且加速離開,假設屬實,這當然無違法,可是 03/23 21:02
推 fxm12050: 以本人主觀認知上以及警方經驗來說這可能是一種畏罪心 03/23 21:02
推 fxm12050: 虛的表現,但這僅是臆測,未具實質證據,可以成為盤查 03/23 21:02
推 fxm12050: 的動機但無法成為盤查的說明理由,而我也認為大多數壞人 03/23 21:02
推 fxm12050: 不會無故露出犯罪的工具及表明犯罪想法,所以能否請你舉 03/23 21:02
推 fxm12050: 例幾個所謂的客觀事實的情況,幫助我了解。 另外我認為 03/23 21:02
推 fxm12050: 與其繼續限制警方的職權,是否改為包含在校生及在職警 03/23 21:02
推 fxm12050: 方做定期的觀念宣導以及人格審查,要減少濫用職權的狀況 03/23 21:02
推 fxm12050: ,不知你認為是否可行呢? 03/23 21:02
推 g89566: 講的很好,怎麼實踐?甚麼叫客觀合理懷疑? 03/23 23:15
推 torpon: 很長也看完了,謝謝分享! 03/24 01:00
推 PlayPtt: 基本權 03/24 01:17
推 yang1265: 推個 任意拘捕跟搜索真的很恐怖 03/24 01:21
推 m4tl6: 辛苦你了…跟一群連“合理懷疑”都不懂的笨蛋講這麼多 03/24 02:41
推 torpon: 不是掛個台大教授放屁就是香的欸,影片的言論真讓人噴飯, 03/24 08:13
→ torpon: 幸好是政治系不是法律系,若台大法律講出這種鬼東西還不如 03/24 08:13
→ torpon: 去撞牆 03/24 08:13
→ yukiyin2: 合理懷疑是基於社會通念,那大多數人覺得合理,法匠們又 03/24 11:34
→ yukiyin2: 很自以為是解釋,覺得別人都不懂,活在象牙塔的傲慢 03/24 11:34
噓 samnpc: 長篇大論結果還是嘴砲,見警就逃都達不到你的合理懷疑,大 03/24 11:58
噓 samnpc: 概只能手上有刀有槍才符合你的合理懷疑。 03/24 11:58
推 ktoaoeex: 我一直很懷疑版上是有多少文盲阿 03/24 13:23
→ ktoaoeex: 沒有人反對盤查 而是反對"違法"的盤查 03/24 13:23
推 biostar: 所以因為合理不好界定,就把標準降到眼神看幾眼和穿拖鞋? 03/24 13:23
推 biostar: 因為合理不好界定,乾脆連懷疑也免了,要人怎樣就怎樣? 03/24 13:24
推 biostar: 因為懷疑不容易或不方便描述,就放棄法令規定的告知義務? 03/24 13:26
→ ktoaoeex: 警察正因為是第一線執法人員 不應該比人民更遵守法律嗎 03/24 13:30
→ ktoaoeex: 如果覺得不好界定 那就修法明定阿 03/24 13:32
→ ktoaoeex: 而不是只想著反正不好界定 乾脆就便宜行事 03/24 13:33
推 MadRiver: 這種認真與社會溝通的文,不推不行 03/24 21:32
噓 godbobo: 長篇大論的詭辯…多接觸現實社會吧! 03/25 18:03
推 jesiuty: 憲法保障的人權 可以說詭辯 素質令人擔心 03/26 14:55
推 poiu20618: 天才小釣手 柴山都沒這篇滿 03/26 15:08
推 gordon0799: 推 03/26 15:17
推 bensonpcps95: 推用心 03/26 15:26
推 PainTT: 推~ 03/26 16:54
推 q212146223jh: 爆了 03/26 18:31
推 PainTT: 請教一下,有反方的說法是警官可任意"指定"公共場所盤查, 03/27 00:53
→ PainTT: 也就是指定公共場所並沒有法條規範,所以實務上只要符合第 03/27 00:54
→ PainTT: 六條第六項的"指定"公共場所根本不需符合前5項條件即可盤 03/27 00:55
→ PainTT: 查,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03/27 00:56
→ PainTT: 坦白講我個人認為現行的法規是否根本上就不是尊重人權的 03/27 00:57
推 PainTT: 法規,表面上看起來是,但是實務操作上其實有很多漏洞 03/27 00:58
→ PainTT: 讓警察可以無限上綱的"依法行政" 03/27 00:59
→ wfelix: 其實見警就逃和不願出示證件 很多人都認為這是有鬼啊 03/27 17:23
→ wfelix: 為何不能算是合理懷疑? 03/27 17:23
推 student380: 怎麼逃?和警察對到眼往反方向走算嗎? 03/27 23:06
→ student380: 事實上這類型事件我們的認知大多建立在警察片面說法 03/27 23:07
→ student380: 有多少人去質疑警察所謂的見警就逃? 03/27 23:07
推 tikitaka: 推 03/27 23:51
推 finocoundown: 推 03/28 04:42
→ smilejazz: 講一堆,有實際跟著基層警員執勤盤查過嗎? 03/29 05:28
→ smilejazz: 長篇大論臉皮厚時間多就寫的出來了 03/29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