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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gmax (阿葛麥斯)》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本肥原本以為,大法官就是從法官裡面挑一個比較大的,就叫做大法官? : 結果好像不用?隨便一個路人只要總統任命就可以當大法官? : 那以後女生沒有雞雞也可以自稱大雞雞了嗎? : 卦?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2211133G. 司法院組織法 中華民國36年12月23日 第四條   大法官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學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大法官之任期為九年。 --- 大概是爺爺訂的法條 現行條文 第四條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舊法為10年新法為15年)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舊法無)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舊法無)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 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舊法為10年)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 主要的差別除了104年新增了檢察官跟律師以外 大概就是資格的年限變得更嚴格了。不過變化不大。 所以路人可不可以當大法官,當然可以囉。 -- 「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http://hsuans.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5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2932399.A.AF9.html
cisyong: 那幾乎誰都可以當 60.244.170.71 08/06 16:23
WTF1111: 看顏色、看台灣價值 111.240.135.21 08/06 16:29
ilovesnow: 富有政治經驗 118.232.32.223 08/06 16:30
ilovesnow: 也不算阿貓阿狗啦,至少要顏色正確 118.232.32.223 08/06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