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UTO (鳴人)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大法官質疑立院:不能為調查而調查 查弊案
時間Tue Aug 6 21:30:41 2024
※ 引述《tsengcc ()》之銘言:
: 大法官質疑立院:不能為調查而調查、查弊案後能夠做什麼?
: Newtalk新聞
: 政治
: 林朝億
: 對於藍白多數在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強化立院調查權,憲法法庭今
: (6)日言詞辯論時,大法官黃昭元說,立法院不是不能有調查權,而應是個輔助性,用白
: 話講,「不能為調查而調查」,他還說,查弊案到底算不算立法院憲法上所為的目的性權
: 力。查了弊案之後能夠做什麼?刑事責任嗎?還是追究彈劾?
黃大法官說得還真有趣
那也可以說查案是檢察官的職務,警察的查案只是輔助性質吧
這樣就變成
警察不能為調查而調查、查弊案後能夠做什麼
這就是給有實權的總統提名上任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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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代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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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喝莎莉娜的水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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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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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788783: 黨不讓你查的,你不能查 42.71.123.65 08/06 21:32
→ neoa01: 你這樣說有理欸,原來台灣違法違憲那麼久223.137.216.183 08/06 21:37
→ neoa01: 了,台灣偵查主體是檢察官呢223.137.216.183 08/06 21:37
噓 laukun: 本來就是受檢察官調度指揮的輔助 220.142.15.77 08/06 21:51
→ laukun: 角色, 明文的 220.142.15.77 08/06 21:51
→ laukun: 刑訴法規定,跟定五院權限的最高位階憲法 220.142.15.77 08/06 21:55
→ laukun: 做類比? 220.142.15.77 08/06 21:55
→ super10000: 誰來發現案件? 檢察官嗎? 你要檢察 114.36.40.85 08/07 10:13
→ super10000: 官主動查案? 不告不理呢? 114.36.40.85 08/07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