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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法官或鄉民或廢死團體,犯人死不死其實都不關你家的事,根本不痛不癢 所以把法律改成: 與被害死者一等親內(可研議看多親),可以投票決定犯人死刑與否, 票數相同可以抽籤或兩輪投票或其他方式,這邊先不討論。 要廢死的,家屬就投不判死刑。 想要犯人伏法,家屬就投死刑。 民主國家用民主的方式解決,大家都沒意見吧! 這樣OK嗎? 有沒有滑鼠大法官或法律博士可以出來講個2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7.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2953897.A.C99.html
linda17a3: 不可以 1.200.78.141 08/06 22:18
indexcome: 真是天才。快去報諾貝爾獎 114.47.80.228 08/06 22:19
onion10021: 伊莎貝爾獎 1.171.147.235 08/06 22:20
pomelolawod: 叭叭 侵害憲法領域了 毀憲亂政111.249.215.192 08/06 22:20
dayend: 你為什麼會覺得 犯人的家人不是被害者? 103.59.108.77 08/06 22:24
vwpassat: 改成 注射 5cc 純度99.9%的海洛因 即可125.231.125.207 08/06 23:01
Troy1986: 你這樣廢死他們那種腦容量是無法負載這 118.167.12.121 08/10 00:49
Troy1986: 麼深的學問的 他們淺得很 118.167.12.121 08/10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