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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清華 3.完整新聞標題: 與女友合照放大貼車門 示愛不成反挨告判賠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蕭姓男子今年初與女友吵架,為了哄女友開心,將兩人合照放大貼在私壇大廳,以 及計程車前車門外側,沒想到事得其反讓女友更生氣,怒告蕭男侵害肖像權求償10萬元, 法院判賠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女子主張:被告蕭男未經同意,今年3月19日起擅自將她與蕭男之合照, 公開張貼於蕭所開設神壇大廳,以及蕭男所有的營業小客車之前車門外側,不法侵害其肖 像權,致原告遭受街坊鄰居之指指點點,精神上痛苦不堪,求償10萬元 蕭男辯稱:兩人曾經交往因故爭吵,他為了要示愛,並且讓外人知道兩人曾經相愛,才將 交往時拍攝合照分別張貼在大廳及車輛車門外,得知女友生氣後,已經撤下。 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原告吳女並非公眾人物,兩造交往期間拍攝之合照,被告僅能供作 個人懷念使用,卻擅自張貼原告之肖像圖片於大廳及車門外,堪認已侵害原告之隱私權、 肖像權,造成原告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賠償應以1萬元為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61467 6.備註: 男友放合照貼車門 被求償10萬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37.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3034157.A.D48.html
s820912gmail: 暖 101.10.94.216 08/07 20:36
chao0210: https://i.imgur.com/MwXMm0q.jpeg 49.216.131.34 08/07 20:36
cs09312: 確定是女友? 27.52.33.57 08/07 20:37
MrUncle: 唉又是這些宮廟的 101.8.23.121 08/07 20:38
iampcuser: 一邊開宮廟一邊開小黃喔 61.230.147.35 08/07 20:38
f12sd2e2aa: 超丟臉的 112.78.66.94 08/07 20:43
glacialfire: 但是他有女友 至少曾經有 27.242.11.102 08/07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