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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ny8757 (芙桑)》之銘言: : 剛剛看到一篇文 : 嗆某個“大法官”連“法官”都沒當過 : 就想起之前大學曾經修過詹森林的課 : 記得詹教授也沒當過法官 : 就去看了一下大法官的資格 : 不看還好,一看不得了 : 第 4 條(已簡化) :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一、任法官十五年 : 二、任檢察官十五年 : 三、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 : 四、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八年以上 :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法學研究 :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 前五條都還好 : 最後一條根本形同虛設吧 : 也就是說基本只要皇上願意 : 隨便一個路人都能擔任握有法律最終解釋權的大法官... : 會不會太離譜了! 看看其中一位似乎從來沒當過法官的大法官 https://i.imgur.com/ocdnidg.jpeg https://i.imgur.com/QLp5KcG.jpeg 哦~原來曾經當過促轉條例的委員啊 再看看促轉條例第16條的規定 https://i.imgur.com/kfeeLlN.jpeg 也規定受調查人員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得處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這樣不也是處罰沒有上限? 這樣不也是危害人民自由意志 不也是違憲? 當過促轉條例委員的尤大法官不知道當初有沒有主張這條違憲啊?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4.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3039218.A.BB3.html
AMDMARSHAL: 砍死老師的都能當228轉型館長了 114.45.57.251 08/07 22:01
AMDMARSHAL: 只要價值夠隨便什麼官都能當 114.45.57.251 08/07 22:01
ai8051: 古代這叫皇權特許,現代叫民主價值,懂屁 111.254.135.3 08/07 22:05
pyrogen: 犯法的都能當立法院黨團總召 220.136.28.197 08/07 22:13
strikecbu: 人家是轉型正義 正義正義正義 笑死 111.71.212.198 08/07 22:21
PSptt: 都任命自己人不意外阿 122.117.133.96 08/07 22:50
freehouse: 站著缺就是叫來圍事擦屁股 118.232.21.202 08/07 22:57
yuanhy63: 條件:有党證 42.70.110.10 08/08 00:07
Fukker: 舔狗就能當大法官 1.169.214.69 08/08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