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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需要理解馬來人laptic在打什麼 你們只要知道他回文的目的只是要洗P幣洗文章 看看那異常高的文章價格就知道了 而且在板務站長FM走了之後 他還跑去BoardCount申訴 要推翻所有因為在體育群組利用板主職權洗錢洗文章被FM懲處一事 臉皮超厚 ※ 引述 《laptic》 之銘言: : ※ 引述《emuless (emuless)》之銘言: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爆黃國昌「硬上女學生」已賠30萬 周玉蔻否認誹謗:諷刺幽默 : : 先研究下標題 : : 按照這意思來看,周氏是在聲稱「黃國昌因為『硬上』女學生之事,已經付了三十萬元的 : 遮口費」 : : 但細譯臺北地方法院一一二訴四零零五民事判決,說法是: : : 查被告發表系爭貼文之行為,應已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詳如上述,是以,原告依民法 : 第18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刪除系爭貼文,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又系爭言論之內 : 容依一般社會通念觀之,應足以貶損原告於社會上評價且情節重大,是以,原告依民法第 : 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請求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等情,於 : 法亦無不合。然本院綜合審酌兩造於社會上之影響力、系爭貼文之內容與長短及系爭貼文 : 對於原告於社會上評價之實際影響程度等情,認原告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數額,應以300, : 000元為當;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原告請求被告應刊登本判決全文 : 於被告之臉書網站個人頁面、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之全國版頭版等情,本院審酌 : 本件為媒體高度矚目之案件,依法公開於裁判書查詢系統之判決本身即具有澄清相關事實 : 、回復原告名譽之效力;又原告為現任立法委員,亦為具有相當媒體影響力之公眾人物, : 應得藉由發佈新聞稿、自行刊登系爭判決主文或全文等方式回復其名譽等情,認原告有關 : 被告應刊登本判決全文於被告之臉書網站個人頁面、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之全國 : 版頭版之請求,非屬回復原告名譽之必要手段,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之規 : 定,請求被告應刊登本判決全文於被告之臉書網站個人頁面、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 : 報之全國版頭版等情,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 : : 黃記者(或者負責下標題的編輯)不會覺得難為情的話,真不知道該怎樣說下去... : : 混淆視聽之舉,要接受都難... : : :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 : 媒體人周玉蔻去年(2023年)在臉書po文,指稱當時無公職、但表明有意擔任法務部長 : : 的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硬上女學生」等語,經黃提告求償,周被判賠30 : : 萬元已付清,黃另告周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院今(8日)首度開庭,周辯稱以「諷刺 : : 幽默」方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非故意捏造,黃的律師指周持續謾罵詆毀、不知該如何 : : 和解,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 : : 而說回本次案件 : : 奇妙的是,黃國昌不是先提刑事控訴、並同時走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而是直接刑事、民 : 事併同執行的作法 : : 就動機來說,雖然當時只是普通黨員 : : 但還是給人費解的感覺... : -- Sent from my iPad 9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25.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3118954.A.8C0.html
tpkgo: P幣都通膨了 洗個P 1.172.175.63 08/08 20:10
h80733: p幣能幹嘛? 36.224.233.57 08/08 20:21
westlife0903: 可以爆文 223.140.255.61 08/08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