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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於死,還可以緩刑,就說不小心弄死人,有很多情形,其中不小心撞死人,這種 最可惡,因為每個人,不管大人小孩,每天都有用路的需求,無法避免不出門,所以開車 不小心撞死人,一定要罰最重,要不然,要不然大眾不會很小心開車或騎車。 今天如果有一條法律是交通殺人罪,最高判死刑的話,就不會有癲癇病還敢開車上路。 備註:說到底,政府對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要負起最終的肇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04.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3471833.A.C48.html
s820912gmail: 癲癇 還可以上路嚇死人101.12.162.234 08/12 22:11
※ 編輯: niburu (220.135.204.30 臺灣), 08/12/2024 22:13:37
william826: 台灣人太善良 以前奶奶家鄰居 飆車撞 42.74.167.12 08/12 22:14
william826: 到仕紳大哥小孩 手腳被剁掉活活燒死 42.74.167.12 08/12 22:14
william826: 他女兒也人間蒸發 42.74.167.12 08/12 22:14
NARUTO: 樓上別唬爛 61.70.163.104 08/12 22:15
LFD: 以前癲癇不能開車啊,被人家講說是歧視,就 1.170.189.190 08/12 22:15
LFD: 改醫生開診斷證明,兩年沒發作就可以了 1.170.189.190 08/12 22:15
ffaatt: 癲癇有比大學長不看路直接碾壓恐怖嗎 42.78.11.143 08/12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