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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律師的鍋還是法官的鍋。 因為看判決引用的是184, 但是小三這件事情損害的不是貞操, 正常會引用195第3項身分法益的「配偶權」 然後因為配偶身份才引伸出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 如果你正常夫妻間如果只有愛愛那這判決沒事。 ※ 引述《paiopapa ()》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黃翊婷 : 3.完整新聞標題: : 3正宮告小三全敗訴 法官:貞操權低於性自主權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 台中地院近期有一名法官審理3起婚外情求償案件,3名人妻均控訴丈夫外遇,小三侵害到 : 她們的配偶權。但法官認為,貞操義務是對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的限制,而「性自主決 : 定權」為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人權,貞操權的位階明顯較低,最終3起案件都被裁定駁回 : ,目前仍在上訴審理當中。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765/d3765822.jpg
: ▲台中3名人妻因婚外情案件向小三提告求償,皆被判敗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 : 人無關。) : 人妻A控訴醫師夫外遇女業務,提告求償100萬元;人妻B則是抓包丈夫與小三相約上摩鐵 : 開房間,心碎求償80萬元;人妻C不滿主管夫發生婚外情,還親密稱呼小三為「寶貝」, : 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 然而,這3起案件均被台中地院同一名法官裁定駁回。法官給出的理由是,貞操義務是對 : 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的限制,而「性自主決定權」為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人權,也就是 : 說,每個人都可依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和他人發生性行為,除了可以消極拒絕不想要的 : 性接觸及性行為之外,也包括積極追求性的愉悅和滿足的權利。 : 法官指出,民法並未明文規定配偶間互負貞操義務,縱使認為可從婚姻制度「推論」出配 : 偶間應互負貞操義務,貞操權的位階仍明顯低於受憲法第22條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第 : 三人」並非婚姻契約當事人,本來就不受貞操義務拘束,也不必協助維繫原告夫妻婚姻關 : 係的法律義務(至多有道德義務),縱使這個「第三人」與人夫合意性交,正宮也沒有任 : 何權利得以主張。 : 法官提到,若人夫與「第三人」結婚,也就是重婚,重婚的情節及法律效果,顯然比婚外 : 性行為嚴重,但立法者在民國74年修正民法第992條規定前,重婚為有效,僅是利害關係 : 人得訴請法院撤銷後婚而已,顯見立法者並不認為重婚違反善良風俗。 : 法官說,舉重以明輕,重婚比婚外性行為嚴重,立法者卻不認為重婚違背善良風俗,所以 : 對婚姻干擾強度更低的婚外性行為,自然也未違背善良風俗。 : 法官還在其中2起案件的判決書中載明,人妻沒有對應該負擔主要責任的配偶求償,僅向 : 「第三人」求償,若允許,無異於提供誘因給對婚姻、配偶毫無忠實、誠信、負責態度的 : 已婚者,讓他們積極發展婚外情,「豈合乎公平與事理?」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23/2802835.htm : 6.備註: : 哪天會不會有人提一夫一妻的規定違背性自主權所以違憲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34.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4376678.A.12B.html
kkmoon5566: 要告就告老公 42.73.170.146 08/23 09:34
jerryelly: 老公是飯票不能告> < 117.56.220.48 08/23 09:37
Asasin: 只告小三不告配偶跟配偶權何干? 59.120.181.149 08/23 10:20
blowingwind: 判決書184/195都有提,三個判決都是 111.82.37.204 08/24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