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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bzyner (wish)》之銘言: : ..... : 更扯的是查了一下法官法 : 第30條 : 司法院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之評鑑。 :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付個案評鑑: : 一、裁判確定後或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未能裁判確定之案件,有事實足認因故意或 : 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 : 二、有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情節重大。 : 三、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 四、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情節重大。 : 五、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 : 六、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 : 七、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 : 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 最後一項: : 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 所以你認為應該拿來當法官個案評鑑的事由? 你要不要再想一次? 再想兩次? … 再想一百次? 如果可以,會發生啥事? 上面的大人,認為某位法官審判某件案子適用法律的見解,不合他的意, 然後,會發生甚麼事情? 比方說, 輕德宗的某位親朋好友或者黨內同志,被控告 殺人放火姦淫擄掠貪汙腐敗 (以下省略八千七百字) 然後承審法官判決不合輕德宗的意思,或者簡單說,判輕德宗的人敗訴。 依你上面的主張: 適用法律之見解,「應」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或者更美妙的: 適用法律之見解,「得」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 這樣一來,判決結果不合上面的人的意思之法官,就會被上面的人授意或下令 嚴懲。 猜猜,這樣一來,法官會怎樣做判決? : 意思是就算法官以特殊的法律見解亂判,竟然完全沒有責任, : 最近才知道這件事情 有震驚到 是啊~~真是令人震驚 可是再怎麼震驚,也沒有你的主張更令人民震驚。依照你的主張,司法獨立 或者白話說,判決獨立,就完蛋了。 這就是你要的,大人? : 有沒有法官因為判決書亂判考績被打差的??聽朋友說不可能 只要不犯法 不出事 判多 : 爛考績都還是良好,而且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檢察官+律師)佔了2/3,法律人又會互 : 幫。 : 真的假的 有沒有這個八卦,有其他職業可以這麼爽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07.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4471939.A.CD3.html
puszta: 卡提諾見解,不用跟他認真啊...... 1.34.35.46 08/24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