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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 法院判決書的法條寫錯了吧 判決書是寫第一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很多法律專家、大法官 口口聲聲 AB 稿、變造證據 blabla... 說高是違反第二項耶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法官有我們鄉民大法官懂嗎 一定要上訴 叫法院改判第二項 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135.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4726754.A.8BC.html
aakkssqq: 幹~愛因斯坦抄襲愛因斯坦~ 61.216.162.228 08/27 10:46
sted0101: 有差嗎, 等升官了~ 好日子來囉 61.220.179.168 08/27 10:47
babuarea: 黨說有罪,你們是有法官懂法律嗎 39.14.42.87 08/27 10:50
jil: 等升官了 給後面的處理111.253.253.197 08/27 10:52
sophieo: 請法官來辯論啊! 223.136.44.131 08/27 10:57
skywinner: 就隨便寫寫啊 只是要搞高虹安而已 就算 42.75.65.136 08/27 11:38
skywinner: 誤引法條違法判決 又怎樣 你法盲啦 42.75.65.136 08/27 11:38
darkholy: 反正法官在台灣就是無敵,亂判完全沒有 42.77.72.69 08/27 12:11
darkholy: 任何監督機制 42.77.72.69 08/27 12:11
pojohn: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59.105.97.187 08/27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