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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講鄉民常說「男人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案例。 我的律師朋友跟我說一個case。 女方提告男方趁女方酒醉趁機性侵,檢察官偵訊男方問道: 「你為什麼不去翻她的皮包,找出她的身分證,看她戶籍地在哪,試著把她送回家?而是要把她帶去汽車旅館?」 男的回答,我就是想跟她發生關係啊,我為什麼要送她回家? 但我帶到汽車旅館不是要性侵,只是要製造合意性交的可能性。 光以上回答,不同檢察官就不同解讀了,甚至男檢察官跟女檢察官心證也不同。 有的檢察官到這邊直接就起訴了。 有的檢察官則會去查監視器,看看是不是一起離開汽車旅館,女生的表情如何? 事後有沒有line對話?內容如何? 性交過程有沒有採用女上男下(通常有這個姿勢容易被認定合意)。 簡言之,在台灣,檢察官要起訴是不難的。 -- Sent from PTTopi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2.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024999.A.414.html
immadman: 閱125.228.116.231 08/30 21:40
coupon: 所以要不要200救阿背啦 1.169.78.76 08/30 21:41
hosen: 性侵報案,起訴率50%而已 123.195.32.49 08/30 21:46
fallinlove15: 聽起來很常發生 不然這描述也太具 122.254.22.104 08/30 21:46
fallinlove15: 體了吧 122.254.22.104 08/30 21:46
swgun: 亂教一通吧 這出庭敢這樣講不是找 49.216.27.176 08/30 21:55
swgun: 死嗎 49.216.27.176 08/30 21:55
puszta: 你律師朋友是卡派的嗎...還是想害當事人? 1.34.35.46 08/30 22:14
super10000: 這樣講必起訴 114.36.38.31 08/31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