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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一件事 目前有爭議的一點是原先的都委會裡面有反對意見的委員後來沒續聘的問題 查了一下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裡面的第四條第三款: 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由內政部,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首長分別就左列人員 派聘之: 一、主管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 二、有關業務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或代表。 三、具有專門學術經驗之專家。 四、熱心公益人士。 以上看來,委員最後應該是由市長蓋章聘任 大多數的委員應該都是其中的第三跟第四款人員 包含有網友提到過的曾光宗委員 然後組織規程第六條第一項這麼說: 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依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派聘 之委員,續聘以「三次」為限。 因為台北市政府官網只看的到最新一年的委員名單 粗略掃了一下曾委員有出現在會議記錄裡面的是106-109年 出現在4個年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但正常來說續聘三次以後本來就不能再找他當委員了? 有比較懂這方面資訊的版友嗎? ----------- 我耍笨了 初聘+續聘3次等於4次 但這樣說法就代表不是故意不續聘 是不能了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60.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202395.A.E95.html
puyo: 06-09 不是剛好四年嗎? 續聘三次加初始一 118.70.99.230 09/01 22:56
s8911090: 肥窄消吃一攤 續攤三攤 這樣總共幾攤 58.114.190.36 09/01 22:56
SAMMY728: 是沒有續聘還是他們自己不來做的呢? 180.217.26.216 09/01 22:56
cow60106: 原來是我自己耍笨哈哈 確實要4次118.167.160.155 09/01 22:58
※ 編輯: cow60106 (118.167.160.155 臺灣), 09/01/2024 22:59:33
Forcast: 秋囉 114.25.163.23 09/01 22:58
SAMMY728: 通常來說,你在委員會如果一直表示非主 180.217.26.216 09/01 23:02
SAMMY728: 流的意見,被多數人打槍,自然就會覺得 180.217.26.216 09/01 23:02
SAMMY728: 無趣,不想再做了。 180.217.26.216 09/01 23:02
jack7775kimo: 因為只說反對的不續聘,從來不會提114.136.157.186 09/01 23:03
jack7775kimo: 贊成的也不續聘&續聘的裡面可能有反114.136.157.186 09/01 23:04
jack7775kimo: 是的,也有樓上講的這種因素114.136.157.186 09/01 23:05
jack7775kimo: 所以casual inference很容易誤用114.136.157.186 09/01 23:05
SAMMY728: 現實的狀況沒有人講,議員也搞不懂。或 180.217.26.216 09/01 23:06
SAMMY728: 者是他們懂但不想讓民眾懂。真可悲。 180.217.26.216 09/01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