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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mes732: 貪污1元也是貪好嗎,金額根本不是重點 1.169.219.160 09/02 02:33 當文章有人舉出, 貪汙的人幹嘛去貪汙那466或者好幾年170萬時,根本不合情理。 推文就常會出現這樣的推文:『貪汙的錢再少也是貪污。』 正常的因果邏輯思考是: 這麼少的錢 => 正常人不會冒著那個風險去貪污。 而這樣講的人通常已經把因果關係給倒置了。 就像是是先"畫靶",再"射箭": 我認為你貪汙了 => 雖然只有少少的錢,但你就是做了,所以你貪污。 -------------- 造成圖利罪的成立要件有 (法務部廉政署PPT) 1.公務員身分 2.明知故意 3.違反法令 4.獲得好處 此四個條件缺1不可 1.公務員身份 這很好辨認,基本上不用看 2.要有圖利意圖,藉此圖利 這就是常會有人說錢那麼少,正常邏輯不會去貪汙, 畢竟要先有那個誘因才能驅使人去實踐他的圖利意圖。 沒有圖利的意圖,是不構成圖利罪的。(非故意犯) 3.違反法令 檢察官正在打的這塊,但目前看起來沒甚麼證據違反法令。 不過爭議的點報導應該都有。 基本上只要落實第二點,第三點就隨便法官解釋了吧。 4.獲得好處 笑死人的170萬來源不明金流? 當然偉大的法官最後怎麼決定, 這就不是我這個卑微的老百姓能決定的。 搞不好170打不起來, 法官自由心證政治獻金之類的也算之類的... 反正法官說的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3.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218073.A.E54.html ※ 編輯: ETTom (123.194.23.197 臺灣), 09/02/2024 03:15:04
chouvincent: 賴皮指定關的人 嘻嘻180.217.235.178 09/02 03:15
mithuang: 獲得好處是廠商獲得好處吧111.255.195.241 09/02 03:15
PPT是寫 讓自己或他人有獲得具體不法利益的結果。 ※ 編輯: ETTom (123.194.23.197 臺灣), 09/02/2024 03:17:44
h814039: 訴請異己的時候466有事沒問題。輪到民進 114.137.7.128 09/02 03:16
h814039: 黨自己人的時候就不要一堆理由一堆緩刑 114.137.7.128 09/02 03:16
h814039: 。 114.137.7.128 09/02 03:16
bill0205: 黨說你有獲得好處你就有好處124.218.208.244 09/02 03:17
doom3: 5.升官111.255.204.144 09/02 03:17
法務部上的PPT還有寫 所謂不法利益, 但無論是否為財產上利益,均應以「可轉換為財產上的利益,並可計算其數額者」。 搞不好升官不算?
u836912: 金額目前都是媒體放話,一邊說媒體都亂 218.172.30.215 09/02 03:18
u836912: 栽贓,一邊拿媒體說的170萬安慰自己會不 218.172.30.215 09/02 03:18
u836912: 會很矛盾。 218.172.30.215 09/02 03:18
※ 編輯: ETTom (123.194.23.197 臺灣), 09/02/2024 0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