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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他知道為什麼要偵查不公開嗎? 是因為當下犯罪嫌疑人還沒有定罪, 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聲譽及防止串供, 所以對執行業務相關人員的限制, 而辯方律師則是因為保密條款也不該說。 但是,犯罪嫌疑人想怎麼說都馬可以, 否則我就認為司法機關侵害我的自由了, 我還不能講? 所以問題不是黃能不能說, 而是媒體從哪取得的消息? 政府機關不應該外洩, 至於黃講什麼那叫做言論自由, 如果不實再看怎麼辦他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64.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235052.A.483.html
iloveXW: 不用跟沒帶腦又不肯唸書的解釋那麼多 36.229.232.107 09/02 07:59
kerorokuzo: 對憨鳥們來說在台灣讀書就是犯法 101.10.104.91 09/02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