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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的是,北檢這樣胡縐,真的沒有相關逞戒辦法嗎? 下次北院如果遇到同樣理由,為了避免被坑騙,是不是應該請北檢檢附通訊紀錄跟通緝申 請證明?才不會又被坑爹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udn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林孟潔、王聖藜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邵琇珮是京華城案關鍵共犯又潛逃? 法院這樣解釋彭振聲的羈押理由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京華城容積率案延燒,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今凌晨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而裁定理由 : 及現任都市計畫委員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為共犯,且「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讓邵 : 珮透過李四川喊冤;台北地方法院今指出,裁定理由並沒有指邵琇珮確實潛逃,只是依 : 方提出聲押資料中,採用的串證理由之一。 : 北院指出,裁定理由提及「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是依檢方提出的 : 押資料採用的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為「顯可疑」,並沒有指邵琇珮確實有潛逃,強調 : 續偵查作為仍依台北地檢署偵辦進度為準。 : 法院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彭 : 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何等仍事實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 另外,彭振聲辯稱是依都委會通過的決議去做,「都是依法行政」,但彭振聲彼時為都 : 會的會議主席、本案的PM專案管理人,在都委會多次會議,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 : ,或無視委員的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的委員,以及較無經驗的委員擔任專 : 小組的召集人。 : 法院認定彭振聲當時是本案上層、關鍵角色,對犯罪事實應詳知,且共犯應曉薇、沈慶 : 均否認犯行,邵琇珮則顯可疑畏罪潛逃中,認定彭振聲與共犯已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 : 動機及可能。 : 法院指出,彭振聲所涉罪名重大,所圖得利益及賄賂金額均極為龐大,且有串證之虞, : 本案蒐證不易,涉案人數不少,或位居要職、有相當財力、影響力,認定案情晦暗的危 : 性仍高,考量後裁定羈押禁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00909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北院指出,裁定理由提及「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是依檢方提出的 : 押資料採用的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為「顯可疑」,並沒有指邵琇珮確實有潛逃,強調 : 續偵查作為仍依台北地檢署偵辦進度為準。 : 司法界的大笑話 這一段明白的表示法官被北檢騙了 : 人家9/1早就回國了 還被列為潛逃中的共犯成為彭振聲的理由之一 : 現在這理由消失了 只能用還有別的理由來繼續押 : 畢竟要承認自己被騙才押人 太丟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236.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256135.A.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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