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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 用最基礎的國文理解程度,這句白話來說,比較像是: 共犯邵某,顯然可以懷疑是因為畏罪而潛逃中 就字面上: 法院已經認定: 1.邵某是共犯 懷疑的點有兩種可能情況: 2a.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 確定其潛逃中,但懷疑其潛逃的原因是畏罪 (一開始包括大部分的媒體(包括游淑慧)可能都是這樣解讀,直指邵某是關鍵共犯,因畏罪 已潛逃) 2b.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 目前懷疑其畏罪潛逃 (比較可能是這個,因為畏罪潛逃是一句通俗的用法,北院後來的說法也是這個) 就1,若在還沒偵訊過的情況下,不知如何認定人家是共犯? 這樣有符合無罪推定原則嗎? 頂多現階段也只能叫嫌犯吧? 要嘛也說人家"顯可疑為共犯,其疑因畏罪而潛逃中" 就2,若如新聞說,邵某對市府表示其從未被約詢的情況下,要如何說人家畏罪潛逃 即使是懷疑,用"顯然"這種主觀用語,難怪媒體也會跟著寫,邵某在回國前早就被人格毀滅 好幾輪了 況且現在通訊如此發達,檢察機關難道都無法聯繫上? 或透過市府問問? 或許法院是因為凌晨弄很久,又從北檢那邊得來的資訊導致做出這樣推斷 不過這次演這齣,確實讓人瞠目結舌 對比每次新聞媒體下面小字: 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是有夠諷刺 不過因為法律還是太專業了,所以顯可疑該句係合理用語,顯可疑係我們書讀不夠,顯可疑 係我們價值充值不足 一切都是我們不對,真抱歉! ※ 引述《l11111111 (一一)》之銘言 : 北院指出,裁定理由提及「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是依檢方提出的聲 : 押資料採用的串證理由之一,且用語為「顯可疑」,並沒有指邵琇珮確實有潛逃,強調後 : 續偵查作為仍依台北地檢署偵辦進度為準。 : 有沒有國文或法律用語比較好的鄉民能解釋一下? : 「共犯邵琇珮則顯可疑係因畏罪而潛逃中」 : 這句話不就是在說 : 「妳表現的很可疑,因為妳畏罪潛逃」 : 後面卻又說 : 「沒有說妳有畏罪潛逃,只是表現很可疑」 : 可疑的前提不就是潛逃嗎? : 沒有潛逃那可疑在哪? : 是我搞錯了什麼嗎 求指教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25.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265805.A.D06.html
sexygnome: 某大法官表示是人民素質不夠,至於是223.137.133.125 09/02 16:31
sexygnome: 哪些人不夠就嘿嘿223.137.133.125 09/02 16:32
capitalofz: 就是照收北檢的單 118.166.198.88 09/02 16:32
MM1956: 剛看到邵琇珮是被告身份..剛被移送北檢複 36.239.237.246 09/02 16:32
MM1956: 訊...邵主動去北市政風室..再後來去廉政。 36.239.237.246 09/02 16:33
MM1956: 現在去北檢。 36.239.237.246 09/02 16:33
MM1956: 以上是新資訊..不謝。 36.239.237.246 09/02 16:34
puritylife: 北檢會死命要他咬彭啦 211.20.88.40 09/02 16:34
errorr: 不是要他咬別人就有用捏,你北檢死命咬柯 223.136.91.7 09/02 16:40
errorr: 文哲咬到牙齒斷掉,要咬成也要看證據的 223.136.91.7 09/02 16:40
MM1956: 樓上...問題是她是彭的關鍵者..不是柯。 36.239.237.246 09/02 16:42
xxxg00w0: 東廠下作這麼幾天現在還有資格複訊喔? 203.222.13.195 09/02 16:44
xxxg00w0: 又要羅織罪名押人取供三天羈押禁見了嗎 203.222.13.195 09/02 16:44
xxxg00w0: ? 203.222.13.195 09/02 16:44
xxxg00w0: 我猜東廠不會要她咬彭,比較有可能誘導 203.222.13.195 09/02 16:45
xxxg00w0: 訊問出“新事證”咬柯吧 203.222.13.195 09/02 16:46
errorr: 我了解,之前都沒傳喚,一定有夠關鍵 223.136.91.7 09/02 16:46
Frezzy9972: 今年還有國考嗎? 國文請擺這一段話, 180.176.213.53 09/02 16:58
Frezzy9972: 讓各路學子來考考看 180.176.213.53 09/02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