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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偵察不公開是針對誰不公開阿? 1.社會大眾 2.被告 3.原告 4.老闆 以下是我個人想法! 社會大眾沒有知的權利畢竟還在偵查階段 合理 被告不應該知道偵察進度以免做出不正確的口供影響事件 合理 原告不應該知道偵察進度以免做出不正確的口供影響事件 合理 老闆應該有知道的權力這樣才能督促進度 不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73.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325196.A.4DA.html
bill403777: 顏色不對的 42.72.168.6 09/03 09:01
rb731024: 對民進黨來說是1.2 畢竟都發言人了 61.224.20.190 09/03 09:01
marktak: 你們草民 220.135.27.200 09/03 09:01
bobocatcat: 不是規範對誰不公開 是誰被規範不能 223.139.36.87 09/03 09:01
bobocatcat: 公開 223.139.36.87 09/03 09:01
preisner: 是檢方不能公開偵察中的內容 60.248.161.28 09/03 09:08
preisner: 但記者常常可以不小心進去檢方辦公室 60.248.161.28 09/03 09:09
preisner: 其他人不小心看到了是可以說出去的 60.248.161.28 09/03 09:09
babuarea: 大法官都要先跟發言人報備了,還檢方 39.12.26.24 09/03 09:10
copybrown: 綠的不公開 非綠全公開 36.238.189.61 09/03 09:13
KH8019: 都不是 重點是不是黨的案子 42.72.143.117 09/03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