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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淑芬 3.完整新聞標題: 一中商圈騎士違規怪罪攤販行人占道 法官這樣判 4.完整新聞內文: 張男去年騎車到一中商圈雙黃線路段,多次闖進對向車道蛇行,遭民眾舉發,中市交通裁 決處依「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各裁罰1200元、900元,共記 違規2點。張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怪攤販、行人占據車道,他是被迫如此行駛;台中高 等行政法院法官判決撤銷記點裁罰,其餘駁回,仍可上訴。 張去年9月12日下午1時許騎車行駛一中商圈的一中街雙黃實線路段,一路跨越道路分向線 蛇行等違規多達8次,包括,行車未打方向燈,偏移到對向車道逆向行駛,未打方向燈又 右偏移到原車道,遭民眾錄影檢舉。 台中市警察局認定張違反《道交條例》,逕行對車主舉發開罰,經中市交通裁決處裁決,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裁罰1200元,記違規1點;「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裁罰900元, 記違規1點。 張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一中街攤販林立,已占據半個車道,加上他行駛方向 又有行人,逼迫他如此行駛,遭檢舉。 裁決處答辯,攤販及行人並不影響騎士打方向燈;行經雙黃線路段,不能駛入對向車道, 縱使原車道有人步行,仍有很多方法可規避違規,包括隨行人後方行駛,或合理使用喇叭 提示讓路。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勘驗影像,以張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內等行 為,認定張違規。因《道交條例》修法規定,記點以「當場舉發」為限,此案經民眾檢舉 、警逕行舉發,判決撤銷記點,其餘駁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902004000-260402 6.備註: 違規停車占據車道 旁邊雙黃線怎麼過 要停在後面等車開走 難道要違規繳罰單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7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327824.A.0F9.html
PanaS0Nic: 在台中按喇叭,我看你是很勇喔 220.130.224.44 09/03 09:44
afiend0927: 你停在那邊等就是違停於車道中央了不 180.217.200.98 09/03 09:45
afiend0927: 是? 180.217.200.98 09/03 09:45
SydLrio: 台中垃圾警察市府不管理道路只會坑機車 111.83.166.147 09/03 09:45
Sugimoto5566: 都是they的錯 49.217.128.220 09/03 09:45
leonhsu: 簡單來說就是自己解決111.248.104.113 09/03 09:45
Osmium: 笑死 這個法官是不是沒去過一中街 39.10.41.1 09/03 09:53
gopath: 攤販不取締,久了就變合法 111.82.80.28 09/03 09:56
dsfrf: 你他媽法官有種在台中傳統市場騎摩托車按喇 223.137.51.52 09/03 09:59
dsfrf: 叭看看,我看你法律人是命中欠慶記喔。 223.137.51.52 09/03 09:59
afiend0927: 他就算去過,他也不能做出違背事實的 180.217.200.98 09/03 09:59
afiend0927: 判決,法條就躺在那邊,違規就是違規 180.217.200.98 09/03 09:59
afiend0927: ,法官又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180.217.200.98 09/03 09:59
iamandre: 台灣就是機車太多才這麼亂 42.79.213.122 09/03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