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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京華城案是很多件事, 然而現在青鳥跟黨媒就是刻意攪在一起, 然後只要你澄清A,他就馬上說那B呢? 最後再來個亂七八糟連連看, 我之前有一篇已經就法的角度上提過了。 #1crMn1NA 現在這篇我把這幾件事情拆解出來。 首先有兩件平行但相關的事, 威京小沈行賄的賄絡罪; 都委會創立獎勵給京華城的圖利罪。 目前傳出來應曉薇有收錢, 那這部分當然誰收錢誰被請託就辦, 這點沒什麼爭議, 而收錢這件事似乎沒有燒到柯身上, 因為檢方想用170萬來燒柯已經被打臉到爛掉了。 而圖利罪的部分,需「明知違背法令」、 「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所以本案應該是根據下面這句: 「明知逾越法令授權之範圍而仍越權裁量時」 也就是說,要當時北市府明知道是違法還給他過。 在監察院最近一次糾正後,北市府有回應: 「本細部計畫案係由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 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 。」 顯見北市府到現在都不認為是違法,那何來明知? 更何況監察院對這件事情只是無關痛癢的糾正, 所以形成監察院說:「我覺得你這樣好像有點違法喔!」 然後北市府回覆:「我覺得我沒有啊,但我以後會更嚴謹一點!」 但檢廉就單方面根據糾正案說你就是違法, 所以他過了你就是圖利!然而監察院說犯法就犯法嗎? 監察院覺得這麼嚴重怎麼不送個糾舉,讓當事人去法庭自白? 現在是監察院直接賞你一巴掌,說你犯法,你卻無從自清, 只能任由檢廉根據那糾正對你為所欲為。 當然現在對柯最有利的說法當然是他都不知道, 但事實是他就算知道也不是他決行的, 除非今天找得到證據證明柯去影響委員投票, 否則他到底圖利在哪? 如果今天威京小沈的錢柯有收,那請給他關到死, 但其他從頭到尾斧鑿痕跡太過明顯,硬要羅織罪名。 今天要是這樣也被大家接受,那未來大可地方首長只要不是自己人, 就派監察委員隨便糾正一下,檢廉就可以依糾正來凌辱人了。 北市府當初三個獎勵到底違不違法,現在根本就沒有結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6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342419.A.9A3.html
s6525480: 不是有鄉民說法院有判決? 114.136.133.83 09/03 13:53
判決的部分是當初威京集團針對392%的部分, 認為560%不夠,北市府應該還有其他這樣那樣的原因要給更多, 判決決定北市府只要給560%就夠了,但這部分針對的是那一次的案子。 現在很多人都覺得法院判560%了幹嘛給他多申請? 但北市府認為這三個獎勵有公益性及對價性, 也就是後面多的這20%是有要符合北市府這三個獎項的要求, 至於這三個獎項換多給20%值不值得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但前面判決560%就是前面的,後面20%換三個獎是後面的。 這就是我說的把全部混在一起談永遠扯不清楚, 而絕大部分民眾只會看到影子不斷問問題,不自己搞清楚。
EPIRB406: 法院哪裡有判?114.136.254.144 09/03 13:58
EPIRB406: 一堆人在瞎喊840,問他840是什麼結果不114.136.254.144 09/03 14:06
EPIRB406: 知道114.136.254.144 09/03 14:06
所以這才是最可悲的地方, 民眾不求甚解就很好帶風向。
hosen: 我強姦殺人我也覺得無罪,所以法官無權審 42.79.104.3 09/03 14:14
hosen: 判我 42.79.104.3 09/03 14:14
hosen: 前副市長被法官裁定收押,一定是枉法裁判 42.79.104.3 09/03 14:15
所以監察院說你強姦你就有強姦,你覺得法院審不審無所謂? 前副市長本來就是因為他是聯絡人,說真的我也覺得收押也是要拿出證據吧? ※ 編輯: louiswei1986 (211.20.60.7 臺灣), 09/03/2024 14:24:44
richjf: 目前副市長進去 還可能是因檢方弄了個被潛 111.249.228.95 09/03 15:51
richjf: 逃共犯 金流沒看到有什麼像700萬atm的亂放 111.249.228.95 09/03 15:51
richjf: 消息 111.249.228.95 09/03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