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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刑法 第126條 第1項 1.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10條 第7項 7.稱凌虐者,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 請問只給被拘禁的人 吃麵包 跟喝水 害人吃到吐 緊急送醫 還上新聞 根本妥妥的凌虐人犯罪啊! 484要把凌虐著抓起來? 然後看一下 裁判判決 發現都是民國30幾年的事 怎麼現在都民國113年了,還在凌虐人犯阿? 一朝回到解放前 都是真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48.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343714.A.FF2.html ※ 編輯: wild2012 (61.231.148.91 臺灣), 09/03/2024 14:09:25
thegreatlcx: 在台灣那只叫微罪 101.12.16.253 09/03 14:09
dnzteeqrq: 民進黨準備稱帝了 還不下跪 49.216.32.156 09/03 14:10
GamaloveVaca: 北檢:民進黨說只要給吃麵包就好 49.217.57.212 09/03 14:11
pokyhoyo: 有麵包吃就要偷笑了 換成戒嚴時期連水都 49.216.17.206 09/03 14:11
pokyhoyo: 沒有! 49.216.17.206 09/03 14:11
Leoreo: 2024年了 我們這個叫血鈉調整 科技辦案 125.229.56.253 09/03 14:13
Leoreo: 不爽的可以游去對岸 你連麵包都沒得吃 125.229.56.253 09/03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