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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高院裁決發回理由,有一項是寫綜合劭,應,沈的供詞,有新的證據請北院重新裁決 今天北院說不納入新證據 北檢不知道嗎? 有新證據應該要重新傳喚,重聲羈押啊 用抗告幹嘛 是因為刷到對的法官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39.210.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526238.A.548.html
railman: 一直抗告一直爽? 223.137.225.13 09/05 16:51
zxc2331189: 換人就好了 61.221.98.2 09/05 16:51
Heyer: 證據不重要 法官刷到就好 49.216.20.232 09/05 16:51
dayend: 恭喜國昌^^ 103.59.108.58 09/05 16:51
devidevi: 北院說的不納入新證據是說今天不能提 49.159.219.21 09/05 16:53
Ogrish: 高院說重審啦 北檢 高院很閒啊218.173.227.244 09/05 16:53
※ 編輯: tommy508 (202.39.210.113 臺灣), 09/05/2024 16:53:21
devidevi: 提給高院的證據還是可以用 49.159.219.21 09/05 16:53
是啊,沒錯啊,那如果重傳喚再聲押新證據不就可以爽用了?
rex0217: 刷首抽啊 42.76.56.136 09/05 16:53
PeterHenson: 反正結果是羈押的話 就沒差啦 39.14.30.106 09/05 16:54
同樣證據不同法官判出完全相反的結果,台灣司法太有趣了 ※ 編輯: tommy508 (202.39.210.113 臺灣), 09/05/2024 16:55:14 ※ 編輯: tommy508 (202.39.210.113 臺灣), 09/05/2024 16:57:38
fiveshit: 所以法律沒有一個標準誰要信 27.53.171.149 09/05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