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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是我朋友barry60707寫的,因為帳號被盜由我代發 ——————————————————————————————- 第 34-1 條 內政部、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 如有增設供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之必要 得於都市計畫書訂定增加容積獎勵之規定。 根據這條例,是不是市府有權力給20%的容積獎勵 我這邊認為只要有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 市政府應該就可以依照這個條例給予獎勵 京華城應該也是提供了這部分的空間 所以市府依法有據提供了20%容積獎勵。 但我朋友認為這條例是指 增設的部分是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 才可以依照這個空間大小提供容積獎勵 所以20%必須是公眾使用停車空間及開放空間。 我們兩個都是法盲,想問問各位懂法的鄉民 京華城是不是根據這個條例獲得獎勵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8.64.65.222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546684.A.EAF.html
james732: 不是111.251.236.105 09/05 22:32
egogeorge: 不是 211.78.39.176 09/05 22:32
dans: 就不是,別瞎攪和了 150.117.57.107 09/05 22:32
ronga: 不是111.248.243.253 09/05 22:32
railman: 84 223.137.225.13 09/05 22:32
Skyblueway: 引用哪條前面都有懶人包了 203.217.122.40 09/05 22:33
dans: 你朋友的認知是對的,但跟京華城案無關 150.117.57.107 09/05 22:33
dans: 再來都市計畫法有台北市施行細則,不是用台 150.117.57.107 09/05 22:33
dans: 灣省施行細則 150.117.57.107 09/05 22:33
Anvec: 台北市施行細則沒有提到獎勵容積 111.243.115.71 09/05 23:01
Anvec: 但都市計畫法是母法 111.243.115.71 09/05 23:02
keikei5566: 全錯 不知道從哪邊開始吐 220.135.33.144 09/05 23:22
farseer7: 台灣省跟台北市難道是一樣的東西? 101.10.113.86 09/17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