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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個名詞叫做既存違建 以台北市為例 民國83年前的違建皆屬於既存違建 沒有公安危險下就只有列管而不會拆除 只是違建本身就是私自增加容積率 那麼允許既存違建不算是圖利嗎? 有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83.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672941.A.3B6.html
maxmunxi: 有個侵占國有地的違建,現在換個名字叫 27.53.121.112 09/07 09:37
maxmunxi: 什麼xx紀念館的,算圖利嗎? 27.53.121.112 09/07 09:37
devidevi: 算 49.159.219.21 09/07 09:41
ChungLi5566: 如果只有某家不用拆就是 59.102.132.252 09/07 09:42
ChungLi5566: 但是沒證據告不了 59.102.132.252 09/07 09:42
Dia149: 新青安也是圖利罪吧 42.79.169.50 09/07 09:43
harry0702000: 限縮違停檢舉比較算圖利,政府明知 112.78.64.150 09/07 09:44
harry0702000: 違法卻不處理,圖利違停仔^^ 112.78.64.150 09/07 09:44
yang57: 就政府圖利人民啊,諸公應該修法從最早違 36.226.184.78 09/07 10:01
yang57: 建開始拆,才符合公平正義。 36.226.184.78 09/07 10:01
appleskin: 不知道呢 但是偷蓋偷偷長大的可以 只 49.239.69.176 09/07 10:11
appleskin: 要選上 49.239.69.176 09/07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