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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3645230 (請輸入新暱稱有中華民國s)》之銘言: :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市 : 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所以北市府對於此實體部分認 : 定,目前就是尊重法院有關適法性的見解。 : 所以即使依照判斷餘地,一樣回歸程序和實體,目前北市都發局的聲明稿,很清楚就是在 : 說,「程序」沒有違法,但「實體」適法性尊重法院判斷,因此... : 北市府絕對沒有說目前京華城560%以上的實體認定是合法,目前只要是適法性就是先依照 : 法院認定,而法院目前初步以羈押裁定來看,就是認定560%以上違法。 : 其實裁定書的判斷也不是終局判斷,還是等正式判決書才能知道京華城560%以上是否違法。 : 我要強調的是 : 北市府9/5聲明稿就是重新澄清1月份新聞稿,只有說目前「程序」合法,並沒有說目前「 : 實體」合法。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7110. 一開始我還想說你是對這法律問題真的有興趣 看了你的解讀後,我現在認為你明顯是在帶風向,不然就是邏輯死當,考試0分 一旦個案羈屬於行政法院,該個案不論程序及實體,同受法院之審查。市府不會說程序我來認定合法,你行政法院不得干涉。你明顯是利用錯誤的邏輯在帶風向 至於你講的京華城最大爭議「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到底有沒有牴觸「都市計畫法」... 很抱歉,你講的這個不在法院的個案審查範圍。我懶得講太多,我只對被你誤導的人簡單講一個例子,法官在審案時如認為適用的法律違反憲法會怎麼做?一是繼續照該適用法條判決,二是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你對判斷餘地恣意濫用的解讀明顯就是自以為應該這樣,但很抱歉法理上偏偏不是這樣 大家不用在這串繼續討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31.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749255.A.2F1.html
kai0476: 跟都市更新沒關係 京華城從頭到尾都不是 118.168.11.13 09/08 07:33
kai0476: 都市更新 請參考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 118.168.11.13 09/08 07:33
kai0476: 自治條例第九條 118.168.11.13 09/08 07:33
kai0476: 如果是都更 數字會跟高雄國賓一樣飛天 118.168.11.13 09/08 07:33
treeeasy: 國賓是危老不是都更,雖然有沒公益性及 36.231.138.18 09/08 08:12
treeeasy: 數據爭議XD 36.231.138.18 09/08 08:12
DuvetLain: 京華城一直是都計 110.28.89.10 09/08 08:28
DuvetLain: 第9條講的是30%+20%,這邊20%因為是自 110.28.89.10 09/08 08:33
DuvetLain: 提計劃,因此獎勵是採用都更的內容提出 110.28.89.10 09/08 08:33
DuvetLain: 申請 110.28.89.10 09/08 08:33
DuvetLain: 那問題是在這20%的創設權 110.28.89.10 09/08 08:34
DuvetLain: 京華城為了避免爭議,以都更法的限制 110.28.89.10 09/08 08:35
DuvetLain: 自我限縮 110.28.89.10 09/08 08:36
DuvetLain: 這就表示即使符合都更獎勵,也會符合 110.28.89.10 09/08 08:37
DuvetLain: 都計獎勵的上限 110.28.89.10 09/08 08:37
DuvetLain: 等於這20%同時具備都計和都更獎勵的性 110.28.89.10 09/08 08:38
DuvetLain: 質 110.28.89.10 09/08 08:38
harry0702000: 還在帶風向,有法源依據的依照法源 112.78.64.150 09/08 08:40
harry0702000: 當然沒問題,沒法源依據的東西,行 112.78.64.150 09/08 08:40
harry0702000: 政法院尚未裁決地方政府是否能有容 112.78.64.150 09/08 08:41
harry0702000: 積率創設權就直接被地院法官認定違 112.78.64.150 09/08 08:41
harry0702000: 法? 112.78.64.150 09/08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