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mama000 (GrandFatHouse崇皇肥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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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卦] 北市府沒有認為京華城合法吧?
時間Sun Sep 8 13:04:59 2024
※ 引述《z3645230 (請輸入新暱稱有中華民國s)》之銘
: 這裡分成程序違法部分、還有實體濫用部分
: 包括: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
: : 錯誤之事實認定或不完全之資訊。2.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
。
: : 對法律概念之解釋有無明顯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既存之上位規範。
: 這裡的3.牴觸上位規範就是實體違法部分,今天京華城案件最大的爭議就是「台北市都
市
: 4.行政機關之判斷,是
: : 否有違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準。5.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
亦
: : 違反不當連結之禁止。6.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違反法定之正當程序。7.作成判斷之
行
: : 機關,其組織是否合法且有判斷之權限。
: 這裡的7.就很清楚,這就屬於程序性違法,如果今天都審會組織根本不合規定,那就有
程
: 8.行政
: : 機關之判斷,是否違反相關法治國家應遵守之原理原則,如平等原則、公益原則、比
例
: : 則等(司法院釋字第382號、第462號、第553號解釋理由意旨參照),始予撤銷或變
更?
: : 你講的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就是標準的不確定法律概念,除非審查
程
: : 違法或其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不然行政法院會尊重行政機關的決定。
: : 現在北市府說程序合法,至於上面講的那些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法院就是尊重行政
機
: : 的判斷
: : 這樣子講,應該懂北市府新聞稿的意思了吧
: 所以即使依照判斷餘地,一樣回歸程序和實體,目前北市都發局的聲明稿,很清楚就是
在
: 北市府絕對沒有說目前京華城560%以上的實體認定是合法,目前只要是適法性就是先依
照
: 其實裁定書的判斷也不是終局判斷,還是等正式判決書才能知道京華城560%以上是否違
法
: 我要強調的是
: 北市府9/5聲明稿就是重新澄清1月份新聞稿,只有說目前「程序」合法,並沒有說目前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7110.
程序或實體都是行政法院的問題
除非今天變成有權解釋單位來一發函釋
但是函釋出來那也是後面的 不見得可以向前
追究台北市ㄅ
那麼退萬步言 實體有什麼毛病 那也應該是行政法院的法官判決
那現在有人去行政法院提吉了嗎
行訴
第 12 條
民事或
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
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也就是說
就算!進入審判程序也要等行政那邊判斷
現在偵查起訴階段
明知道這件事情的適法性還沒結論
基於不確定事實 就開開心心的請人家吃雞鴨飯
就像是大家麵線放的環狀物都是大腸
但是阿肥開店用豬包皮來切 菜單也沒有寫大腸來誤導
但被檢調起訴後 法院覺得很噁 就想判罰金一樣概念
難道沒人這樣做的事情 就會是違法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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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gebraic: 不重要 法官覺得違法就是違法 114.43.165.156 09/08 13:06
→ kinghtt: 現在是否違法黨說了算,法官不聽話換掉 49.216.195.146 09/08 13:06
→ kinghtt: 就好 49.216.195.146 09/08 13:06
→ holien: 到目前為止是合法,所以可以繼續蓋房子, 27.51.59.248 09/08 13:14
→ holien: 有那麼難理解嗎? 27.51.59.248 09/08 13:15
→ killverybig: 京華城合法 市長不合法啊 61.227.61.169 09/08 13:16
噓 hosen: 先搞懂行政訴訟;第四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 123.195.32.49 09/08 14:43
→ hosen: 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 123.195.32.49 09/08 14:43
→ hosen: 律上之利益 123.195.32.49 09/08 14:43
→ hosen: 這有符合行政訴訟嗎 123.195.32.49 09/08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