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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確實是有洩密可能 不過這個很難抓 小草應該趕快主動去檢舉 不過認真說記者在法庭上也可以不透露消息來源 真覺得有問題與其整天po文說違法 不如主動去檢舉看看 這樣不是比較實際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第三項 :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因為今天馬記者自證有可靠來源, : 取得的又是應該秘密的文書, : 即使你是因任何原因得知此事也好, : 刑法都跟你說了不能說, : 請問馬記者今天都說得那麼清楚了, : 他百分之百確定那是洩漏出來的內容, : 所以因為業務知悉,然後洩密嗎? : 請問要不要也關進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1.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843620.A.F72.html
cs09312: 苦無啦 嘻嘻 106.64.169.30 09/09 09:03
oa0416: 檢調私下給就沒有公開的問題了啦223.141.249.220 09/09 09:11
WoaVoa: 難抓?只是抓不抓而已 49.216.135.141 09/09 09:12
a8521abcd: 公沙小一樣不能私下給好嗎 42.70.138.120 09/09 09:12
a8521abcd: 鄭文燦的律師才因為把裁定書交給鄭的 42.70.138.120 09/09 09:14
a8521abcd: 助理就被起訴洩密罪,怎麼可能私下給 42.70.138.120 09/09 09:14
a8521abcd: 就沒問題 42.70.138.120 09/09 09:14
Kenpi: 三粒北檢分部:一切合法,謝謝 101.9.102.220 09/09 09:23
kleyex: 我懂 意思是記者沒有道德底線 人權不重要 27.242.227.126 09/09 09:23
bluecup: 人家都自白了!法務部還在睡? 49.216.236.197 09/09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