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藐視國會」相關條文三讀修正通過,規範不得反質詢,而 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 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 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所以有人說這條已經自我閹割到太輕了,居然還被提去釋憲 連政府人員做虛偽陳述時執政黨都不給過了 非政府人員到底已經做了多少虛偽陳述是讓執政黨從中獲利的? 我不敢想像 ※ 引述《KTR5566 (KTR)》之銘言: : ※ 引述《Hyuui (修)》之銘言: :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書函 : : https://tinyurl.com/bdda9psy : : 歷經三年,北檢終於簽結許永輝案,我幫大家摘要重點: : : 所以許永輝說曾被退件的一半事實,與權責無關,不違法。 : : 十、綜上所述,許永輝於公投期間發表反對核四之言論, : : 皆屬個人意見而非專業判斷,即使不符事實或無關權責, : : 受言論自由保障,不違法。 : : 背棄專業,踐踏同僚,為黨辦事,升官發財。 : : 補上祝賀一句:恭喜許處長榮升副總。 : 我就問 : 為啥公開發表這麼多與事實不符的言論可以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被認定不違法 : 而平民老百姓偶爾在社群媒體轉貼個訊息 : 或是買到臭蛋上網反應讓黨不開心 : 就會立馬被社維法抓走 : 這是怎麼樣的裁量標準? : 只能說在台灣 : 有些人的言論比你還要自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49.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032930.A.A32.html
mimi1020b: 有問題就去告嘛 在這筆筆賴賴啥 1.171.216.44 09/11 13:36
mimi1020b: 空想億次 不如行動一次 1.171.216.44 09/11 13:36
mimi1020b: 記得拿出證據 1.171.216.44 09/11 13:37
abcdragon: 你行你有票嗎? 114.43.170.230 09/11 13:41
a606155123: 法院党開的 你又能怎樣qq 1.200.254.203 09/11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