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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沒有完全講清楚 不能獨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 應該八 九 十條一起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28 其中第九條第四項 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 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亦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對審判結果作 出預斷。 另第十條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應指定新聞發言人。 依第八條、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得公開之事項,應經各該機關首長、新聞發言人或依個案 受指定人員審酌考量後,統一由發言人或受指定人員發布。 偵查機關及偵查輔助機關除前項人員外,對偵查中之案件,不得公開、揭露或發布新聞。 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已繫屬偵查機關之案件,偵查中有發布新聞之必要者,應事先徵詢偵查 機關意見。 各機關應設置適當處所作為媒體採訪地點,並應劃定採訪禁制區。 依照第八條可適度公開說明的內容 但依據第九與第十條連起來看 應該是檢方統一對外發布新聞稿或記者會 說明可適度公開的內容 而不是放給單一 或 特定媒體自己看圖說故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54.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038179.A.A6E.html
allpass1983: 黃怎麼那麼虛偽啊,一直以來幾乎都是 175.182.33.132 09/11 15:04
allpass1983: 鏡周刊有獨家,沒圖利給單一媒體?? 175.182.33.132 09/11 15:04
su4vu6: 他是說 北檢快出來跟我們說答案 36.230.98.206 09/11 15:04
su4vu6: 為啥你們一直往 媒體說故事的議題去帶== 36.230.98.206 09/11 15:05
su4vu6: 明明就是叫北檢趕快出來 讓我們對答案 36.230.98.206 09/11 15:05
其實都在下棋 蔡故意激怒馬告他 黃則是站在一邊說 唉唷 反正都洩密了 就一次講清楚 北檢:我分案調查囉 謝謝指教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54.39 臺灣), 09/11/2024 15:07:19
lovesinker: 黃偽善 36.226.4.246 09/11 15:08
r85270607: 還有分案調查就是故意偵辦 61.231.204.237 09/11 15:12
r85270607: 之後會期質詢進度時 61.231.204.237 09/11 15:12
r85270607: 就是「偵查中不接受質詢」 61.231.204.237 09/11 15:12
r85270607: 2024都過一半了 還看不懂黨的玩法? 61.231.204.237 09/11 15:12
ralphkawaii: 黃偽善 36.225.31.252 09/11 15:23
cc281399: 這法條只有當事人能針對執行業務的人要 27.52.131.119 09/11 16:59
cc281399: 求偵察不公開,所以對大部份人沒影響 27.52.131.119 09/11 16:59
cc281399: 如果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目的,也可以例 27.52.131.119 09/11 17:05
cc281399: 外允許公開部分的偵查內容或程序。 27.52.131.119 09/11 17:05
bbs0840738: 不愧是媒體人 最懂斷章取義 偽善 114.26.143.232 09/11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