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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在說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確不知道這要件不是要列貪污且被列被告?始就起 異常增加財產說明嗎!?這感覺是不是順序有些相反了。 不是應該先列貪污起訴,然後請本人就起來源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66.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047534.A.2DC.html
momotaloson: 培養退休興趣 114.27.181.174 09/11 17:39
bbboy: 先列證人 說謊就是偽證罪 然後轉被告 42.73.50.180 09/11 17:44
bbboy: 繼續辦貪污 這樣加起來可以關到漏尿吧 42.73.50.180 09/11 17:44
veryGY: 趕快收押佩琪吧 放她在外面是要釣魚嗎? 36.229.95.80 09/11 17:46
Oggy: 陳佩琪偵訊內容 只有兩個知道 一是陳二是檢 101.137.243.71 09/11 18:05
Oggy: 所以 是誰洩露 101.137.243.71 09/11 18:06
Oggy: 陳的存款記錄屬個資法保護範圍 記者如何得知 101.137.243.71 09/11 18:06
Oggy: 連金額 時間 次數都知道清清楚楚 101.137.243.71 09/11 18:06
Oggy: 檢調不用查銀行端是否有人露嗎? 101.137.243.71 09/11 18:07
MyDice: 洩密?所以指控是真的? 73.15.208.152 09/11 18:12
MyDice: 欸….小草應該要說造謠吧? 73.15.208.152 09/11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