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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只是打假球而已啦 本魯鍵盤大法師,對檢察官手上掌握的武器還是略有瞭解 依照新聞稿所寫,200記者是以證人身分傳喚 首先證人作證是要具結的,具結後要說實話 如果說謊就是偽證 那有人會問,我可不可以不說 還是我拒絕回答? 答案是刑事訴訟法193條規定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記者保護資訊來源算是正當理由嗎? 答案是不算,正當理由只有179條到182條的類型 抱歉,記者不包含在內 所以北檢發新聞稿說什麼「尊重記者不透露資訊來源」云云 其實就是不敢查的屁話而已啦 真的要查很難嗎? 檢察官:「資訊來源?」 記者:「拒絕回答」 檢察官:「如拒絕回答,依刑事訴訟法193條聲請法院裁定罰鍰,要回答嗎?」 版本A 記者:「不願意回答」 檢察官命請回,隔天再傳 拒絕就繼續罰鍰 版本B 記者:「(隨便掰一個不知道案情的人)」 檢察官:「證人涉嫌偽證,考量仍有實際資訊來源共犯身分不明,有高度串證之可能,當庭 逮捕聲請羈押。」 要查還不簡單嗎? 重點是你敢不敢破壞檢察署和記者共生的生態而已 為什麼一堆不起訴的案件記者可以報?不起訴書根本不會公開 說穿了,不就是有媒體「關係良好」,可以挑素材寫新聞嗎? 真的認真辦下去,就是罪人 隔天三立頭版+24小時新聞 《XX檢察官打壓新聞自由,竟羈押記者》 然後把你祖宗十八代都挖出來 政論節目討論一個月 脆上面開始說檢察官是中國網軍、收了紅錢、家裏有保險箱放了一堆錢、把比特幣冷錢包藏 在檢察官辦公室、負責來破壞人民對司法和新聞的信賴。 請問在座各位你是檢察官 你敢辦嗎? 不過是做做樣子啦 能交代過去就好,司法官也是一份工作,養家糊口還行 還真以為是聖人或上帝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47.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481820.A.B00.html
jayzforfun: 監委都說是共生關係 沒人會自廢武功 1.169.75.49 09/16 18:18
jerrychlin: 養了七年的檢調線 最好是夢到 49.216.26.169 09/16 18:27
linwuno: 爛…….然後政府不管,人民沒辦法223.137.100.209 09/16 18:58
dapei842110: 說什麼大實話! 220.136.90.244 09/16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