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法官懂失智症嗎?
時間Mon Sep 16 20:03:24 2024
※ 引述《cyhung97 (kate)》之銘言:
: 前幾天我失智媽媽上台中家事法庭
: 因為我爸爸對我媽媽申請通常保護令(家暴法)
: 開庭時我跟法官大人說,我媽媽中度失智
: 拿出醫院診斷書給法官大人
: 法官看後說,這跟本案無關。
: 就退還給我了。也叫我不能發言。
: 席間,就看法官對失智媽媽問話
: 我看他們一陣子雞同鴨講?
: 不到五分鐘就草草結束這回合
: 是不是法官不懂何謂失智症啊??!
一般上,法院如果核發保護令(以「通常」為主)
通常裁定文會包含:
按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
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是通常保護令之核
發應經審理程序,其本質上屬民事事件,仍應提出證據證明,惟因考量家庭暴力防治法之
立法意旨、為貫徹該法「讓被害人安居家庭中」之立法精神、及阻止施暴者繼續對受虐者
為不法侵害行為,乃依非訟事件之法理,以較寬鬆之「自由證明」法則,取代「嚴格證明
」法則,即聲請人仍須提出「優勢證據」證明家庭暴力發生及相對人有繼續為家庭暴力之
危險。再上開所謂「優勢證據」係指證據能證明發生之可能大於不發生之可能,並未明確
要求證據證明力達到「明確可信」標準、或刑事案件之「無合理懷疑」之標準。綜上,聲
請人聲請核發普通保護令,僅須提出「優勢證據」,使法院信得生較強固心證信其主張之
家庭暴力事實為真,合先敘明。
除了「失智症」之外,還需要其他足以確信的內容
例如:分居後隨意上門或撥電話騷擾、毀棄損壞當事人持有之物件、對話內容語氣不佳、
企圖傷害當事人等
單靠病症本身便想提起聲請,法官應該是不會想核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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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握的拳頭捏碎了願望 令鮮血流滿了掌心
無盡的翅膀猶如鎖鏈一般 沉重得令人無法動彈
只懂得失去的稚幼眼眸中 人們懷念永不復返的星光
每一盞點起的燈火 都綻放著生命的光芒 載著前行乃是命運
銘刻光輝 對誰都溫柔 歲月的痕跡
——西川貴教《ヴェスティージ》(『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四片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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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MCSH: 但也不至於說與此案無關 1.200.112.17 09/16 20:08
推 bluelune: 那詢問有診斷書的失智當事人可以獲得什 203.67.123.144 09/16 20:08
→ bluelune: 麼 203.67.123.144 09/16 20:08
→ nxdwx: 你是在說什麼?有失智症的是媽媽,被家暴的 1.170.65.193 09/16 20:08
→ nxdwx: 那個,原po之所有要說媽媽有中度失智症是因 1.170.65.193 09/16 20:08
→ nxdwx: 為典型的失智症都會有記憶力的問題,也許媽 1.170.65.193 09/16 20:08
→ nxdwx: 媽根本忘記事情發生的經過甚至根本忘記有這 1.170.65.193 09/16 20:09
→ nxdwx: 件事,法官問媽媽是能問出什麼 1.170.65.193 09/16 20:09
→ laptic: 雙方都要先訊問啊... 180.74.218.222 09/1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