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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如果有 妓者 (為了性別平等,不使用 妓女 這種針對特別性別的字眼)行精淫之事, 被檢察官掃黃搜索過程中移送偵辦。此時,如果記者依職權拒絕透漏恩客名單的話, 檢方是否可以給予尊重,進而不懲處? (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3.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488887.A.BCC.html
ginchen5566: 可以啊 妳就乖乖幫嫖客繳罰單而已 42.79.237.105 09/16 20:16
GAOTT: 基於妓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交易要求 125.230.5.202 09/16 20:17
cfesun: 有情有義223.140.135.235 09/16 20:20
una283: 職業道德220.132.181.237 09/16 20:20
una283: 予以尊重220.132.181.237 09/16 20:21
una283: 查無不法220.132.181.237 09/16 20:21
neil136: 沒有團體洩密,只有團體洩精223.137.176.164 09/16 20:22
gbear2397: 被約談的馬記者說不在偵查不公開範圍 114.36.169.90 09/16 20:38
ru8ru8: 或許妓者生意好到寫不完名單,所幸就不記 39.15.33.171 09/16 22:17
ru8ru8: 了吧? 39.15.33.171 09/16 22:17
chisanchen: 性工作者, 或稱性愛師 101.9.98.19 09/17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