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damel (國民美尻男=ˇ=)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在台灣不自由的證明~
時間Thu Sep 19 17:06:50 2024
※ 引述《ejeanstone (存中街米達麥亞)》之銘言:
: 常說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台灣
: 是亞洲的民主典範
: 自由的精神標竿
: 當然自由的定義很廣泛
: 除了違法的事情不能做之外
: 在台灣還有什麼不違法的事情卻不能自由做?
: 這些事都不能做還算自由嗎?
台灣只有自以為是的言論自由
反而曾經不自由時代的時候就有的自由
反而在爭取到自由之後被設定了限制成為犯罪
我就是在說妨礙風化公然猥褻的裸體罪
今天能因為沒穿衣服覺得醜把這件事本身就設定成犯罪
明天就能因為你ppt id裡面有5566就處死你
如果公然裸體或交合真有如此不妥
回歸母法用一般騷擾就好
糾察隊真的那麼認真維護有穿衣服才是好人的社會
建議去男公廁蹲點
雖然可能會被認為是想吃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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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4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736815.A.D95.html
→ preisner: 五樓就真的想吃甲洨60.248.161.28 09/19 17:08
好吧歡迎
噓 lonysancho: 你這啥不倫不類的例子。101.136.225.185 09/19 17:17
很適合糾察隊啊
你也明知空間內如果有共識那裸露可以不違法
那如果當真罪大滔天
有人裸露的時候報警電話應該爆線才對
既然沒有爆線,小貓兩三隻在報警的
何來共識可以立法抓人
噓 lolggqq: 你喜歡街上看肥宅裸體其他人不想42.73.84.205 09/19 17:26
沒有喔
我不想看到你
※ 編輯: sdamel (220.135.41.12 臺灣), 09/19/2024 17:49:27
※ 編輯: sdamel (220.135.41.12 臺灣), 09/19/2024 18:18:23
→ dnaspirit: 只剩下這個例子? 106.64.176.89 09/20 08:16
→ sdamel: 不能單人針對單點講逆 42.78.54.232 09/20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