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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有條件廢死 1.避免冤獄的可能 2.被判處死刑者 經受害者家屬同意可以選擇有條件的無期徒刑 3.條件如下 比如民事賠償如果判賠1000萬 那死刑犯就每日強制工作至少12小時以上 每日之所得依時薪190元計算 扣除國家維持死刑犯飯的防護與生活必需後 按月全數給予受害者家屬 俟民事賠償結束後 且經受害者家屬同意時 可給予假釋 舉個例如果死刑犯每小時190塊時薪 每日工作12小時 每月可以賺68400 假如國家每月維持費用20000 那每月就可以播給受害人家屬48400元 1000萬要賠完至少也要連續強制勞動206個月 也快20年了 等於是廢物利用 這樣比直接槍斃更有意義 至於強制長時勞動如果被操死 那剛好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6.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816813.A.1B1.html
hank12332: 有條件? 那就不是廢死了 220.128.98.198 09/20 15:22
cy652285: 時薪190 你當老闆? 118.231.193.3 09/20 15:22
超商都有190了 當然是國家建設做苦工啊 遇到需要爆破的 高度危險的 還可以給高薪 往死裡用 反正本來就該死
abcdragon: 送到西伯利亞挖礦才對 223.137.163.72 09/20 15:24
※ 編輯: TALUBAN (140.112.176.226 臺灣), 09/20/2024 15:36:12
xm3u4vmp6: 為啥不直接活摘器官拿去拍賣 錢直接給 42.76.87.68 09/20 15:36
xm3u4vmp6: 受害家屬 42.76.87.68 09/20 15:36
xm3u4vmp6: 反正葉克膜裝下去 人也不會死 42.76.87.68 09/20 15:36
xm3u4vmp6: 直接當人體實驗 42.76.87.68 09/20 15:36
GKKR: 你要怎麼控制沒未來的人做你想做的事情 42.70.136.207 09/20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