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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人在上班,還沒有時間看判決, 只以這篇文章為基礎發言。 就我看來,這幾個條件中最不合理的,是 “最嚴重的情節“ ”五位都要評議死刑“ 很明顯就是屈服於蛋頭理想學者的想法, 但其實不難破解: 最嚴重情節部分,別人殺人焚屍,你選擇捷運上捅人就沒事? 破法: 立法定義! 只要在刑法總則加一條”最嚴重情節“的定義, 把它定義為「門檻式」的構成要件即可, 即超過某個threshold, 就是最嚴重, 而立法院是比民意的,不是比腦袋壞掉程度的, 這個threshold 不會太高。 五位都要評議部分,這就怪了, 合議裁判的評議內容可是保密、不能洩露, 證據方法上,怎麼把評議內容交出來供大家驗證? 另一方面,如此要求形同讓任何一位法官都可以有否決權, 完全背離合議制的精神。 所以立法院大可以用這兩點為由,正面硬肛這個解釋文, 直接在刑事訴訟法上把現在的評議規則、方法條文照抄上去, 憲法裁判只是針對現行制度有效力, 立法院把條文改了、加了、再屁一些其他的憲法原則,例如: 平等原則(正義的最原型,連小狗都懂的) 法官保留原則(強調評議不公開的理由) 立法理由再強調九成以上的人民支持、直接把民主正當性寫上去, 而且是新制度,不是這次憲法裁判的效力所及。 簡單的說,就是立法權制衡 司法權, 而且國會優先。 這個立法不難。 ※ 引述《luxuryer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吳銘峯 : 3.完整新聞標題: : 死刑釋憲案大法官再設下八道生死門 法界:實質廢死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856/d7856166.png
: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卻設下多個限制,法界認為,這等同實質廢除死刑。(圖 : 翻攝司法院網頁) : 憲法法庭20日針對37名死囚的「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合憲限縮的判決,表面上死刑仍 : 憲,但實際上大法官訂出八個標準,讓死刑更難定讞。法界人士指出,依照目前的狀況 : 死刑判決將更難定讞,等於我國「實質上」已經廢除死刑。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現行刑法「殺人罪」、 : 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仍合憲; : 若要針對以上4罪名做出死刑判決,並須符合「只適用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程序符 : 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兩個要件,這是大法官設下的第一道生死門。 : 第二道生死門,是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認為人民涉嫌前開4項犯罪時,人民 : 到場接受訊問或詢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並得為該人民陳述意見。這是偵訊期間的強制 : 護權。 : 第三道生死門為第三審的強制辯護規定,現行的《刑事訴訟法》並無此規定,大法官發 : 造法功能。第四道生死門為前審曾經判處死刑,第三審必須言詞辯論審理後,才得判處 : 刑或維持前審的死刑。 : 第五道生死門的難度極高,各級法院判處死刑時必須法官評議一致決,尤其在第三審時 : 有5位法官評議,要維持一致判死的見解幾乎不可能發生。 : 後續的幾項規定,與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其 : 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顯著降低者」有關,倘若被告經認定有此情形 : 第六道生死門就會關閉。 : 第七道生死門為審判時,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訴訟上自我辯護能力明顯 : 足,不得科處死刑。第八道生死門則是執行時,若被告經前開4項犯罪判死刑定讞後, : 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致其受刑能力有所欠缺者,不得執行死刑。 : 在大法官訂出這八道生死門後,就有實務界的法官指出,目前死刑判決要定讞的難度已 : 很高,再加上這八道門要一起關閉,幾乎不可能發生,因此法官指出,這等同「實質上 : 已經廢除死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920/2820811.htm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68.209.2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846269.A.505.html ※ 編輯: court0043 (12.168.209.2 美國), 09/20/2024 23:33:09
freakpoor: 就跟你說是元老會了,你認知的大法官只 114.34.252.147 09/20 23:36
freakpoor: 能解釋法律的權限,偷偷換概念沒辦法, 114.34.252.147 09/20 23:36
freakpoor: 黨立法院輸了就用元老會立法,懂嗎 114.34.252.147 09/20 23:36
mastoid: 搞這些 會不會又違憲啊? 27.53.162.127 09/20 23:38
mastoid: 解釋權在別人那裡 27.53.162.127 09/20 23:39
freakpoor: 你不懂,我們是效法羅馬帝國 114.34.252.147 09/20 23:40
Kyere88: 立新法會不會反過來被判違憲,看看上會 49.215.50.175 09/20 23:44
Kyere88: 期怎麼演的 49.215.50.175 09/20 23:44
partner: 還是把大法官制度廢除比較快,不然DPP想 42.73.98.232 09/20 23:52
partner: 要解釋什麼法律違憲很簡單,怎麼訂都一 42.73.98.232 09/20 23:52
partner: 樣 42.73.98.232 09/20 23:52
LUNASEAlin: 都蔡母豬推上去的畜生啊 115.43.152.31 09/21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