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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治 就是法律人得參與之治 西方國家起點都是君權神授 只有祭司(主教 神官 占童 巫女之總稱)可與神溝通 所以只有祭司可做神意解釋及政治決策 政體轉為變成富豪共和(俗稱民主)後 法律取取代了神 凡人過問就是褻瀆 法律人取代了以前神權政治的祭司 只有其等得釋意神旨 回頭看台灣法律人 一直在講法律之神聖性 就知他們骨子裡就是想如此愚民 但在東亞 只有日本有神權傳統 其它都是世俗政權 法律當然不可能擁有神格 自古以來都只是種統治工具 意圖塑造法律之神聖性 只有吃鱉一途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憲法是在民國36年制定的 : 然後現在卻跟我說1947年時代下的中華民國憲法 : 會支持同婚 ?支持廢死? : 所以解釋憲法 : 一堆法匠 神棍根本在超譯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169.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899867.A.8CF.html ※ 編輯: KILLE (36.227.169.224 臺灣), 09/21/2024 14:26:44
XXXXBANG: 沒人阻止你去考法官 111.248.86.140 09/21 14:26
JohnnyRev: 日本過失致死只要賠50萬日圓以下之罰 114.35.54.190 09/21 14:27
JohnnyRev: 金刑 也沒多神聖啦 也是蠻垃圾的 114.35.54.190 09/21 14:27
Rex8082: 法律應該是底限,而不是凌駕一切。 114.39.78.12 09/21 14:28
sexygnome: 欸,應該不是只有日本啦,不然就不會 223.137.210.75 09/21 14:40
sexygnome: 稱天子了 223.137.210.75 09/2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