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KONG (夏天)》之銘言: : 大法官說死刑只能用在最嚴重的犯罪情況、接受最嚴謹的審判程序,才能動用目前規定 : 死刑。 : 那如果細緻化死刑的立法規定,增訂各種不同死法的死刑,給法官投票選擇,會不會比 : 沒有違憲的疑慮?不然每次都是死刑跟無期徒刑(服刑25年即可申請假釋)2個在選。 : 例如: : 1、接受連續50天鞭刑之後槍決 : 2、密室缺氧窒息死亡 : 3、上吊窒息死亡 : 4、槍決 : 5、注射藥物安寧死亡 : 6、工作10年後安寧死亡 : 7、工作5年後安寧死亡 :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國外有沒有什麼類似的立法例?建議法務部跟立法院研議。 好久以前看到有人說, 應該讓這些囚犯踩腳踏車發電。 仔細一想 那不如就直接廢死吧 全部折合腳踏車刑期 1.滿足政治價值,全面取消死刑,多有面子。 2.讓監獄成為最有產能的發電廠,光電佔地、火力空污、非核爭議、電價、缺電問題都能 解決! 3.導入資本主義的大錘,以臺灣社畜的生活待遇、過勞的處境,相信受害者家屬看了也能 有點慰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41.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7004635.A.389.html
james732: 好,請找你1/13投的立委開始修法 42.72.181.114 09/22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