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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wo0204 (大大大優惠)》之銘言: : 如題 : 台灣大車長久以來的傳說 : 撞到人如果沒死就倒車再一次 : 撞死比撞殘成本低 : 為啥會這樣啊? : 是撞死代價太低 : 還是撞殘代價太高? : : 因為長痛確實不如短痛,對這個社會或對亡者、亡者家屬本身都是 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故意輾死人這部份往往被輕輕放下, 導致這部份的成本始終沒有被正確反映出來 如果司法系統有效到能真的對故意輾死人這部份以故意、而非過失殺人來判 這類故意輾死人的比例在數據上應該會降低很多 「假設」這次施姓司機在撞倒人後,打了通電話再回去「移動車子」是經人指點 那只要台灣司法能不要老是對駕車致人於死輕輕放下, 也許電話那頭的「高人」就比較不會做什麼奇怪的指示 (以上是「假設」施姓司機撞倒人後打的電話不是110而是另有對象) 台灣社會、包含司法,往往對愈有權勢的人愈縱容, 在交通上,職業駕駛、尤其是大型車駕駛往往不會真的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相應的責任 所以才會有砂石車明顯逼車,台灣警察對被逼車的外國旅客說那是台灣民情 好像是台灣民情所以沒有惡意、不是在拿人家生命開玩笑一樣 大罪小判,小罪不判下,結果就是哪怕是故意輾死人,都只是過失致死、賠錢了事 儘管其實應該賠錢+坐牢 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你知道你故意輾下去、很大可能被判至少10年, 別說不用賠錢(用強制限加公基金),很多人應該也不會真的輾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208.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7423066.A.551.html
chosenone: 逼車,尤其是緊貼前方小車逼車的行為, 58.114.78.61 09/27 16:08
chosenone: 是非常惡劣的駕駛文化。而且只要一個閃 58.114.78.61 09/27 16:09
chosenone: 失就會直接輾過去,沒有任何反應機會。 58.114.78.61 09/27 16:09
UKULULU: 故意碾人除非職業殺手 一般人哪做的到 1.200.79.155 09/27 16:12
UKULULU: 一般人下車輸贏都不敢了 何況故意碾人? 1.200.79.155 09/27 16:14
keif: 感謝司法改革啦,壓傷人賠一褲子,輾死人判223.139.140.155 09/27 16:20
keif: 一年,誰不這樣做223.139.140.155 09/27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