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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upmc (台灣老鮮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CTWANT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柔瑜 : 3.完整新聞標題: : 非首次毒駕!女毒蟲「被法院當病人」 沒被關過繳錢照吸今「撞死所長」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市三峽區30歲陳嘉瑩9月30日藏毒遇臨檢,竟在新北地檢署外衝撞清水派出所所長劉 : 宗鑫,拖行500公尺又惡意撞上護欄害劉員身亡,而陳女有多項毒品前科,更已非首次毒 : 駕,陳女毒齡長達10年,過去多次被逮但都罰錢了事,也讓其氣焰越發囂張,釀成如今悲 : 劇。 : 據了解,陳女首次吸毒被逮時年僅20歲,她供稱自己心情不好,見身邊友人在抽,受其蠱 : 惑這才跟著吸食,並因此身染毒品無法自拔,此後數年陸續因吸毒遭逮。 : 陳女2014年第一次吸毒被逮,並被送往勒戒,直到2016年重返社會,但她並沒有戒掉毒癮 : ,此後10年間多次因吸毒而被新北和桃園警方逮捕,更曾被查獲毒駕,但法院將其視為「 : 病患性犯人」,皆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可易科罰金。 : 陳女也因而越發囂張,9月30日深夜吸毒遇到劉員盤查,竟害怕自己沒錢繳罰金,因而「 : 拚了」,最終導致所長喪命,警界萬分不捨,更對其犯行憤怒不已,陳女則被依妨害公務 : 致死罪送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66419/ : 6.備註: : 當年放她出來亂跑的法官484也該負責? : 沒輕判她今天也不會撞死人 : 兩個不到五歲的小孩就這樣被一個垃圾害的沒了爸爸... http://i.imgur.com/eMRAMnT.jpg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修法理由 看來現在是甚麼都要法官扛的趨勢(?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S918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138.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7760779.A.80C.html
Kazmier: 青鳥法綠人:伊是咱的寶貝 1.165.21.131 10/01 13:33
holocaust: 有黨在,不怕 101.10.16.80 10/01 13:35
gay7788: 謝謝法官 111.82.244.98 10/01 13:35
billgats: 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111.83.139.190 10/01 13:36
gay7788: 判決書查一下就知道哪些89好朋友判的ㄌ 111.82.244.98 10/01 13:41
gopath: 腦殘的才會說毒蟲是病人,要醫療 223.139.126.48 10/01 14:03
plug: 要修道交條例,這種病患不能與駕照共存 140.112.64.55 10/01 14:04
plug: 酒駕吸毒在評估痊癒之前不得領有駕駛執照 140.112.64.55 10/01 14:05
prpllark: 病人啊。為何要抓223.136.222.189 10/01 14:08
aakkssqq: 放心綠師會再鼓勵你殺人的 61.216.162.228 10/01 14:08
teenager: 陸續毒駕十年@@ 118.171.135.38 10/01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