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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啦 法官常常說可教化 那今天他宣判可教化的人 其實不可教化 出來又作奸犯科 當初的法官是不是應該要負連帶責任 負責犯人賠償金的10趴 或是刑責的10趴 還是考績直接吃丙 讓這個可教化不被濫用! 這個應該可以提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7768354.A.70E.html
coollfd: 民進黨會保護兇手不被判死刑 49.217.60.219 10/01 15:39
hiphopmei: 合理 59.120.49.222 10/01 15:43
part: 支持 101.12.16.232 10/01 15:49
GooglePlus: 沒路用的法律人要出來噴你法盲了 114.137.48.69 10/01 15:58
andy2011: 立委只會過縮限檢舉不會過這種101.136.112.135 10/01 16:03
llgod: 而且要賠償受害家屬金錢 223.139.123.93 10/0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