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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unankimo (F5)》之銘言: : : 當然就不是 “情節最重大之罪” : 本來就不能判處死刑啊! : 還是藍白法盲 : 這次又想要挑戰大法官了? : 整天都在想著 : 要怎麼毀憲亂政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上面這個連結是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 請問裡面哪一條有寫 非情節最重大之罪 不能處死? 再來請問大法官甚麼時候有立法的權限可以越過立法院直接立法 以這種封建命令的形式下達命令即成法律? 法官曲解法條我們可以去釋憲 那請問大法官毀憲亂政越過立法院私製制定法律時 要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90.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8068202.A.3A7.html
w926316: 下面的除非不想升官 大老闆都開示了 誰想 1.175.116.135 10/05 03:01
w926316: 不開 拿未來開玩笑 1.175.116.135 10/05 03:02
w926316: 我們只剩選票了吧.. 1.175.116.135 10/05 03:03
IAMCSH: 大哥。設定制度時就設定大法官是完美的 180.217.158.53 10/05 03:07
IAMCSH: 所以他們再鬧,也拉不下來。 180.217.158.53 10/05 03:07
cs09312: 啊你們就選不贏啊 還能怎麼辦 27.51.145.90 10/05 03:46
twdvdr: 馬執政200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兩公約」,111.249.131.108 10/05 04:09
twdvdr: 明定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藍白立院多數還111.249.131.108 10/05 04:10
twdvdr: 不快改成兩公約不具國內法效力, 對了那七111.249.131.108 10/05 04:10
twdvdr: 天假記得也改回來,別只會嘴別人。111.249.131.108 10/05 04:11
nakayamayyt: 又有人在胡扯 兩公約施行法跟兩公約 1.171.79.9 10/05 04:53
nakayamayyt: 是兩回事 1.171.79.9 10/05 04:53
nakayamayyt: 兩者生效有各自不同的程序 不是用國 1.171.79.9 10/05 04:54
nakayamayyt: 內法說國際條約生效就能解決的 1.171.79.9 10/05 04:54
nakayamayyt: 現在台灣搬兩公約都是用"自願遵守" 1.171.79.9 10/05 04:54
luckydogasdf: 人民只能隨他們玩? 42.72.232.50 10/05 05:13
coollfd: 民進黨會保護兇手不被判死刑 93.62.171.162 10/05 05:19
durex310: 以後的犯人殺人受審都要記得感謝民進党118.171.144.128 10/05 05:46
wanters: 話說把兩公約國內法話應該是阿扁開始推的 123.195.0.79 10/05 05:46
SGBA: 就已經有人說過殺一兩個人不會死了 118.161.208.57 10/05 06:48
SGBA: 看來以後需要有人去法院開無雙了 118.161.208.57 10/05 06:48
agedrain: 司法也是党的人 換批人撥亂反正比較快 111.71.4.47 10/05 08:56
w45452515: 青鳥一堆法盲也說聽證權毀憲亂政 84.17.35.77 10/05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