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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件事我到現在還是覺得很奇怪 氣爆之後追查相關責任時 高檢都沒去市府調閱或扣留相關公文記錄 只有高市府自己拿出一個20幾年前的公文記錄 事後法院反而認定高雄市府才是該被咎責的 這等於犯人自己提供部分事證把罪嫌賴給別人 一個管道二十年來只有一次施工的公文記錄 科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9.52.88.230 (加拿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8120562.A.6DE.html
rererere147: 還好你跑去加拿大了 101.9.198.187 10/05 17:31
nikewang: 封存30年211.237.160.189 10/05 17:36
urzakim: DPP特技啊 喪事變喜事 事主變公親 1.171.218.164 10/05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