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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像這種事, 正常國家就是國會制衡, 但我們不是正常國家, 掌權的政黨為了徹底掌權, 不惜一切代價: 攻擊/誹謗立法院及委員+控制大法官, 才會搞得好像沒出路一樣。 前面我就說了, 大法官也不敢說死, 實際上也做不到, 所以有留了一個「情節最重就仍可判死」的伏筆, 法官的評議更是無法公開。 所以在立法上是可以破解的: 1. 立法定義什麼叫情節最重, 然後把標準降到現行死刑標準即可. 2. 法官評議無法公開, 所以可以立法將評議「視同」全部同意判死即可. 3. 偵查、起訴程序的問題, 可以把被害人家屬的地位寫進去, 然後以「公務員的非明知故意所造成的瑕疵,不能苛責於被害人家屬」為由, 再次將之「視為無瑕疵」即可。 本來就是國會優先原則, 立法院除了生小孩, 本來就都可以做。 大法官獨大的問題, 也該正視了, 除了憲法訴願部分, 其他均是以前法制局概念的東西, 可以順勢全部廢掉。 現在是立法院多數黨聯合不爽, 故意讓子彈飛吧~~ 是說反正就不正常國家, 執政的一直惡搞, 這種結局也是必然, 怨不得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9.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8266285.A.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