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dmu (噓之收集者查德姆)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臺南殺警案是不是也不算情節最嚴重?
時間Wed Oct 9 14:24:57 2024
※ 引述《h6351803 (蘋果多多)》之銘言:
: 那臺南殺警案兇手是不是也能同樣標準來講?
林信吾因強盜和竊盜入獄,因修法改進外役監,結果還逾期放假未歸
(逃獄)
偷了一輛機車到處跑
(攜帶兇器竊盜)
埋伏追蹤的兩位員警,開車衝撞後將其割喉
(蓄意強盜殺人,對象是執勤中的公務員)
拿走其中一名員警的槍枝
(非法持有槍械)
半夜到鄉下超商搶錢
(攜帶兇器強盜)
臺南地方法院認為是「情節最重大之罪」沒錯,所以判了死刑
我不知道還能有怎樣減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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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ighteif: 強劫而已,沒有殺人,可見有悔意可教化 42.77.174.17 10/09 14:28
推 h6351803: 埋伏追蹤那邊 兇手律師可以說是因為警 1.169.106.159 10/09 14:32
→ h6351803: 察來找失竊機車 兇手一時緊張而錯犯大 1.169.106.159 10/09 14:32
推 yam30336: 小時候當過排長幫忙收作業114.136.222.235 10/09 14:34
→ james732: 在最高法院的眼裡這都是可以教化的小事 42.72.155.107 10/09 14:37
→ azzar: 大法官會說警察不要去抓他就沒事了 114.34.89.22 10/09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