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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lyuki96 (湘緗)》之銘言: : 被撞後手吊了快兩個月+可能還要一個月+記憶整個糊掉,隨時在地震。 : 是什麼樣的國家才能判行人走小綠人在的斑馬線被車撞是行人的錯。 : 無斷轉載禁止 : 都還沒轉生成魔法師就能確定到死之前手臂會習慣性脫位+記憶混亂。 : 台灣行人地獄是真的! : Btw 之前在東京WH時早上趕電車要過斑馬線前,明明是車的時間,車全部都停讓你走。 : -----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基本上初判表這種東西 就是看誰沒遵守交通規則 責任大的通常寫上面 開車那位雖然初判表上沒寫法條,但道交條例確實有對應的法條,初判表由於沒法律效力 ,僅供參考,因此警察有沒有寫法條其實差異不大,因為法官那邊都會重新審理。 再來過失傷害這部分,不過對方是100%過失或是30%過失,都算有過失,就看法官要判賠多 少,然後刑度多少加緩刑而已,撞死人都常常沒在關的,輕傷幾乎都是99%緩刑。 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過,那邊並沒寫你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實務上很靠近穿越道其實 也算,因此初判表兩個肇事原因其實不是互斥事件。 然後,物理碰撞雖然由三大定律衍伸,但不是直接套用,較有關的概念是動量守恆與衝 量,警察沒辦法根據三大定律判斷你腳本來踩哪,你受力產生的加速度都很難測量了, 所以,還是別隨便嗆警察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19.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8487170.A.79C.html
millyuki96: 謝謝F大大的詳細說明,家裡上一個 203.204.51.94 10/11 01:46
millyuki96: 出車禍的親人是直接忠烈祠,所以對 203.204.51.94 10/11 01:46
millyuki96: 車禍問題都挺忌諱,至今不敢上稟阿 203.204.51.94 10/11 01:46
millyuki96: 嬤。目前在惡補行人穿越道的定義、 203.204.51.94 10/11 01:46
millyuki96: 交通法規、保險理賠。警察不熟悉法 203.204.51.94 10/11 01:46
millyuki96: 律不熟判例不熟大法官解釋也很正常 203.204.51.94 10/11 01:46
millyuki96: 。 203.204.51.94 10/11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