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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的話,法官會要求半年以上的思考冷靜期,怕家屬只是一時氣憤。 當然如果是我,我一輩子也無法原諒兇手的。 燈泡媽她自己也說了,她也矛盾,她的理智要她廢死,可是她的情感卻無法原諒兇手,廢死 與否,真的是自己遇到才知道痛。 說都比較簡單,沒遇到,說什麼都容易。 ※ 引述《Sechss (Zwolf)》之銘言 : 死刑、不死刑 : 讓這個決定權還給個人, : 從現在開始開放登記, : 每個人都能決定未來若自己成爲受害者, : 其兇手的最重刑爲死刑or無期徒刑, : 跟立遺囑的概念一樣, : 未成年子女決定權則交給其父母, : 到時也能看看這些廢死仔有沒有種給自己的子女勾選兇手免死的選項, : 這樣是不是最民主、最公平? : 有沒有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6.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8705261.A.3D7.html
CostDown: 案子審了又審 上訴再上訴 都超過半年了180.217.243.127 10/12 11:57
abbag: 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觀念(?) QAQ 123.194.188.56 10/12 12:40